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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货物安全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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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6:4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货物储运仓库、货物停放场所为航空安全重点管理区。管理区内只允许公司的货运人员或航空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人员进入。fficeffice" />

所有进入货物管理区的人员,必须佩带货区通行证件,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货物管理区。

货物停放区域须有警卫人员看守,实行昼夜值勤巡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货物停放区域。

交运货物的人员必须向办理货物承运部门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信,按规定所有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货物交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必须将所交运的货物名称、性质在运单中详细注明,不得提供与所运货物不一致的名称。

交运货物者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易燃、易爆及禁运物品(参见附录123),一经查出,交予民航公安机关处罚。

货运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对未逐件经过安全检查的货物,必须停放24 小时后方可装机启运,并应在接收货物时注明收运的时间。

货运部门所承运的快件、鲜活货物必须经过X 光机检查,否则不得承运。

货物在存放或运输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沿途监控,直至装入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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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6:49:40 |只看该作者

航空邮件运输安全措施

公司所承运的航空邮件,必须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包括仪器检查和手工检查),当发现有可疑物品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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