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09-12-25
- 最后登录
- 2021-7-10
- 在线时间
- 3302 小时
- 阅读权限
- 200
- 积分
- 10
- 帖子
- 13416
- 精华
- 1
- UID
- 2036
|
核心提示: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另外,通知强调,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相关新闻:国务院:贷款买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杜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