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fficeffice" /> |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KG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 |
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 |
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本公司有权拒绝收运。 |
旅客办理声明价值的托运行李仅限于整包件行李。行李中的任何单个物品不得办理声明价值。 |
自理行李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
行李保险 |
旅客可自愿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行李运输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本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声明价值的办理 |
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
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时应填开逾重行李票。 |
声明价值附加费按照旅客声明的每KG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限额部分价值的5‰收取。即: |
声明价值附加费=(旅客声明价值-50元/KG)×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重量×5‰。 |
例:旅客托运行李ffice:smarttags" />10KG,办理声明价值。声明价值为每KG750元,其声明价值附加费应为:(750-50)×10×5‰=35(元)。 |
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收取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
旅客可用现金、支票、信用卡、旅费证等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
办理声明价值行李按一般托运行李收运,但应加挂易碎物品标示并与装卸部门办理交接,记录下旅客姓名、行李的颜色类型、行李牌号、装载位置等内容。航班离站后,向经停站和到达站拍发“行李声明价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