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运输fficeffice" /> |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属于或夹带有上文所列的物品,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
如旅客没有或拒绝遵守限制运输条件,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的运输。 |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因其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原因不符合本公司运输条件,旅客应加以改善,如旅客不能或拒绝改善,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
旅客的行李,如不属于规定的行李范围,本公司有权拒绝该行李运输。 |
在办理乘机手续柜台处要设置提醒旅客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告示,字迹应清晰醒目。 |
收运行李场所应设置标准的手提物品尺寸框架,以便于旅客识别行李是否需要托运。 |
行李安全检查 |
旅客的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
本公司为了运输安全原因,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
无人伴运行李(公务免单行李、运输差错行李)的运输要有单独的存放区,在运输和保存时要经过安全检查,不低于其他行李的安全检查标准。 |
非托运行李控制 |
为了维持飞机客舱的内部秩序和保障飞机安全,对旅客带入客舱运输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进行控制。 |
非托运行李控制可采用在乘机手续登记处、旅客安检口、航班登机口等地点设点检查的方式。 |
在非托运行李控制点应设立非托运行李标准尺寸,作为控制的依据。 |
超过规定限制的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
登机口发现超过体积限制的旅客非托运行李,应按以下办法处理:提请旅客作为托运行李办理;提请旅客注意行李锁好或取出贵重物品等;按“旅客晚交运行李”的责任项目,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将行李装入货舱运输。 |
行李收运要求 |
散客行李收运 |
旅客应凭有效的客票托运行李。 |
本公司只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旅客要求提前托运,可事先约定。 |
托运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
托运行李收运后,应将件数、重量填写在客票的“件数”和“重量”栏内。 |
旅客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填写行李票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 |
收运特殊行李,应参照有关特殊行李运输的规定办理。 |
团体旅客收运 |
承运人一般应在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因其它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与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收运; |
团队旅客要求提前托运行李,值机人员应积极合作,但团体旅客应征得值机人员同意; |
团体旅客交运的行李可以合并计算。团体旅客交运的行李总件数和总重量仅在团体负责人的客票上填写,在客票的“签注”栏内注明“PL”代号,在代号后面注明团体旅客的总人数,其他同行旅客的票上作“√”号,表示其行李已办理交运手续,同行、家庭等旅客的交运行李合并计算时,可参照此办法办理。 |
建立行李收运与行李分拣岗位复核制度。确保收运行李件数与分拣件数一致。如有不一致时,需要及时核对行李标签号码,逐一核对。直至查明问题,件数数目相符。 |
行李称重 |
行李收运时,应将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分别称重,计算重量。 |
行李重量以kg为单位,不足ffice:smarttags" />1kg的,尾数四舍五入。 |
行李称重要准确,行李逾重要收取逾重行李费的,称重时应将重量告知旅客。 |
行李磅秤计重准确,并有质量主管部门的定期校验记录。 |
行李挂牌 |
一般规定: |
旅客的每件托运行李应贴挂行李牌,并将识别联粘钉在客票上交付旅客。 |
除贴挂行李牌外,应根据情况选择贴挂行李标识。 |
贴挂行李牌时,如托运行李上已贴挂有旧的行李牌,应将旧牌取下。 |
收运下列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应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以免除本公司相应的运输责任: |
易碎易损坏行李物品; |
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 |
小动物、鲜活、易腐物品或夹带有易腐物品的行李; |
旅客交运行李过晚; |
行李有破损和残迹; |
超过规定的重量和体积限制的超重或超大行李; |
无锁或锁已失效; |
登机口拉下的超过规定限制的非托运行李。 |
免除责任行李牌的填写: |
应根据情况,在免除的责任项目相应的“口”内注“√”。 |
如行李在收运时已破损或有残迹,还应同时在免除责任行李牌的背面标出行李破损或残迹的位置。 |
在免除责任行李牌的正面填明行李的到达站,背面填明航班号。 |
免除责任行李牌应经旅客签字,方为有效。 |
已挂免除责任行李牌的托运行李,不再贴挂普通行李牌。 |
免除责任行李牌识别联交付旅客。 |
行李票填写 |
在客票相应航段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栏内应分别填明旅客托运行李的件数、重量和自理行李的重量;客票中无“自理行李”栏的,应在“签注”栏内注明‘UNCK’及自理行李的重量。 |
旅客无托运行李,应用一横线划去相应航段的“托运行李”栏。旅客无自理行李时,无需填写自理行李栏。 |
旅客托运行李合并计算时,将托运行李的总件数和总重量填写在领队或其中一本客票的“托运行李”栏内,并在该客票“签注”栏内注明‘PL’代号及合并托运行李的人数。其他旅客客票的“托运行李”栏内填写‘PL’代号和领队客票号码的最后三位数字。 |
行李运载和装卸 |
未登机旅客的行李控制 |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 |
如旅客未能乘机或取消旅行,应卸下该旅客的托运行李(严禁‘人不走,行李走’)。 |
当出现旅客确定终止行程取消登机的信息后,应迅速确定旅客是否有托运行李。如有托运行李,通知行李装卸岗位,迅速查找旅客的托运行李。 |
直至查找到旅客托运行李后卸机,同时通报登机控制岗位,通报旅客行李已经下拉的信息,并确定将下拉的托运行李反还旅客的方式和位置。 |
旅客的托运行李如不能与旅客同机运送,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 |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本公司可拒绝收运旅客的逾重行李。 |
行李分拣场所应安装监控设施。监控范围应覆盖所有分拣区域。避免出现行李监控的盲点。做到行李运输的全过程在可监控的状态下。 |
待运行李的安全管理 |
对分拣后的待运行李,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
待运行李存放位置,要在监控设施监控范围内。 |
对时间较长的待运行李,如需要可以保存于临时库房等安全位置。 |
如出现换班、换岗等情况。应采取相应的交接手续,以确保待运行李的件数及行李物品的安全。 |
待运行李的安全管理要做到严密监控,不失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