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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服务客运代理培训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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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2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旅客地面服务代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要求fficeffice" />

旅客地面服务代理单位的设置符合局方的设置要求;

旅客地面服务代理单位服务人员经局方指定院校培训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有效的客运人员上岗证书;

使用离港系统的地面服务代理单位,应经过中航信的离港系统培训;

离港系统静态数据管理员应持有中航信颁发的培训证书。

人员培训

培训目的

为了保证代理方负责代理业务的地面服务人员熟悉业务标准及要求,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培训对象

代理单位负责代理业务的地面服务人员。

培训责任人

代理单位教员、培训中心内部教员、外请教员。

培训周期

全面业务培训:1/年;临时培训:根据业务更新情况和代理单位提出的要求,实施不定期的培训。

培训方式

代理单位自行组织培训

在与代理单位签署地面服务代理保障协议时,提供《地面服务手册(上册)》。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维护手册,保证代理方持有最新版本的手册。旅客地面服务代理方在接到手册后,及时自行组织培训。

旅客地面服务代理单位在自查(自审)或审核中发现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则应及时自行组织培训。

组织培训

在代理方没有条件或能力组织培训的情况下,由代理单位向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地面服务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后,如条件允许,可由地面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培训,否则,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培训内容

根据《地面服务手册(上册)》及地面服务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规定、细则汇编业务培训教材;

民航规定的业务、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相关规章政策;

地面服务相关案例分析;

各项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临时业务通告等其他学习资料。

资格认证

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按照国家民航局要求,对从事航空地面代理服务人员组织和实施培训,并根据地面服务相关的业务操作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题库。

教员在教学范围内负责组织与实施考核。

被培训人员的考核情况由责任培训教员负责进行评定。

教员负责将考核评定结果上报培训中心审核,确认合格者,由培训中心执行总经理签发地面代理服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地面服务人员综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代理单位和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保存培训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

代理人在地面服务保障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客舱与地面服务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反映,从而获得技术上的支援。

地面服务代理空防安全培训管理

代理单位空防安全培训要求

代理单位人员设置符合局方的设置要求;

机场安检单位安全检查员必须遵从局方指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有效的上岗证件;

任何为本公司提供安全服务的单位和外包商,都要对其员工进行航空保安培训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人员培训

培训目的

确保地面服务代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确空防安全观念和安全生产思想,规范航空的航空保安服务工作,为航班的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的保安保障条件。

培训对象

各外站代理单位工作人员。

培训方式及责任人

外包服务商对其员工应自行进行培训。

培训周期

全面业务培训:1/年。临时培训:根据业务更新情况和代理单位提出的要求,实施不定期的培训。

培训大纲

《国家保安规划》及其他民航保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航空保安手册》(包括临时、紧急修改的发行本)

应急处置程序及安全案例分析;

匿名电话处置程序;

岗位技能培训(如:X光机操作,反劫机处置等)

其他涉及航空保安服务业务培训。

资格认证

代理人自行组织的培训需要满足局方要求及行业规范。

外包商的员工,上岗前资格要满足民航等相关要求(国外的安全服务提供商要满足IATA要求)保卫处将以航空保安审计的方式负责对外包服务商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其培训工作达到上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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