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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遗失一般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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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09:33: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挂失。除有特殊规定外,在客票有效期内,均可办理申请挂失手续;但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我公司不承担责任。fficeffice" />

办理客票遗失手续的地点:航直属售票处、合办售票处(无直属售票处地区)、幸运国旅。

旅客申请挂失客票应向售票处提供书面申请、原客票的出票人联或复印件,继续乘坐该航班或后续航班的旅客还须提供重购客票及其乘机联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在订座记录中以RMK 格式注明客票遗失,格式为RMKTKT***** LOST *****为遗失客票票号),再由旅客、工作人员共同完成《遗失客票退款申请书》的填制。

旅客如要求继续乘坐该航班或后续航班须重新购票(重购客票的“票价计算栏”加注“客票遗失重新购票”),如放弃旅行按自愿退票处理。

客票有效期满后的第1个月- 4个月内经查实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可办理退票手续:重新购票的旅客可凭《遗失客票退款申请书》办理遗失客票的退票手续,按票面价退款,不收取退票手续费及工本费;放弃旅行的旅客在扣除自愿退票手续费后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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