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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区原公安局长被控受贿 曾保护卖淫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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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2:42: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德玖26日上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受贿142.5万元。谢德玖在2001年至2008年间,11次收受“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龙正兵现金59万元,保护其从事卖淫犯罪活动。 谢德玖(资料图) 四川在线4月27日报道 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谢德玖26日上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受贿142.5万元。 检方指控,谢德玖在1999年至2009年任职的10年内,先后39次收受贿金142.5万元。其中,特别严重的是谢在2001年至2008年间,11次收受“三溪花园”负责人郑方林、龙正兵现金59万元,保护其从事卖淫犯罪活动。 2007年12月,谢某的亲戚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谢某找到谢德玖,给了他30万元,希望他“帮忙疏通”。在谢德玖的“关照”下,该案因证据不足撤案。而除了30万元“装修款”外,谢某在谢德玖儿子结婚、搬家添孙之际,两次送礼金10万元。 庭上,谢德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盘认罪,但其律师辩称,谢某和谢德玖只是亲属间的礼尚往来,不应当被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反驳说,谢德玖被双规后,其妻子称,只是因为同姓“谢”,谢某才认了谢德玖“三爸”。谢某认亲,图的是谢德玖的局长身份。公诉人认为,亲属间的礼尚往来是建立在互帮互助的基础上,而谢某与谢德玖之间是互相利用。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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