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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仓储、停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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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2:07: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基本规定fficeffice" />

货物及行李分拣区、储运仓库、货物停放场所为航空安全重点管理区。管理区内必须实行进入控制措施和封闭式管理。

进入控制

所有进入行李及货物管理区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或本公司货运代理管理职员、本公司或机场当局保卫监察部门人员或其他经过授权的人员。同时,进入管理区域的人员必须佩带货区通行证件,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货物管理区。

货物停放区域须有警卫人员看守,实行昼夜值勤巡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货物停放区域。

警卫人员对进出库的货物进行核对清点并签字,对于出入仓库区域的人员及车辆要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交安全保卫机关处罚。

封闭管理

货物储存库、场所必须设有安全护栏,围墙、可实行锁闭的大门,应进行封闭式管理与防护。

有条件的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及整个区域,应安装有效自动摄像监控系统,对货物储存区域的人员活动、车辆运行及有关情况实行昼夜监控,该系统在建立时应选择性质良好设备,无死角安装。安装工程的方案应报保卫处审核。

货物储存仓库在开启大门后的工作时间内,要有专人看守,在航班结束后应进行关闭上锁。

货场、仓库存放的货物应分区进行管理,每个区应设立管理责任人,区域划分应分国内、国际普通货物、急件货物、邮件,不同航线区,每一存区应有明显标志或注明责任人。

货运库区消防

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监控设备或自动灭火。在必要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有专门值班监控人员或值班室。

货物储存仓库、停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货区安全规定人员须知,防火禁火规定及标志。放置灭火器材处应有明显标志,灭火器材要显露不能隐藏或在周围放置其它物品,要落实专人对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货运部门对于在货物区域工作的人员,应组织或建立消防及救护组织,并对这些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或专业训练,急救灭火设备的使用培训。

危险品仓储、停放

凡承运危险品、放射品、易燃、剧毒品货物的部门应在货物区域内设立危险品专用库房,放置所承运的危险品货物。

建立的危险品货物仓库必须具备危险品仓库的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并安装必要的防护监控消防设施。

存放危险品货物的仓库必须设专门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或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在危险品仓库放置的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的不同种类及性质分别放置,不得混放。

对在危险品仓库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服装及面罩。

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对所有出入库的危险品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对装机承运的危险品包装要符合规定。

贵重货物仓储、停放

对所承运的贵重物品,必须建立贵重物品仓库,并设专人管理,严格交接手续。

特殊物品仓储、停放

对所承运的尸体(骨灰)、活体动物、辐射材料等进行仓储、停放时,必须配备有相关的设备或设施,并设专人管理,严格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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