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原则
A为防止飞机隐载,临时拉货后必须通知载重平衡部门修改装载数据,同时修改货运计算机系统数据。
B及时通知货物的托运人或订舱人或装机站,征求处理意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C拉货的顺序
应严格按照发运顺序的相反顺序将货物拉下,即按照T级、C级、B级、A级的顺序拉货。
D航班的经停站发生拉货,应尽快通知货物的始发站,始发站应及时通知货物的托运人,并将托运人的意见通知经停站,采取措施。
E货物拉下后,应将相应的货运单同时拉下,并在货邮舱单上注明“OFLD”字样。
F订舱货物在始发站被拉下后,应尽快通知托运人,征求托运人意见。如G果托运人要求继续运输,应将被拉下的货物以最早的航班运出。
订舱货物被临时拉下时,拉货航站必须将详细情况,包括拉货的航班号、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收货人地址、姓名及续运的航班、日期,用电报或电话通知装机站和卸机站。
H被拉下的联程货物,拉货站应负责重新订妥全程舱位。
I信息修改
a在货运计算机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注明拉货原因。
b如果货运计算机发生故障,应拍发电报通知卸机站和其他有关航站。
J临时拉下的货物应尽快运至卸机站。
K如果航空货运单好货邮舱单已随航班运到卸机站,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如果货物全部由承运人输运,可以使用货运单复印件续运货物,或按货物分批运输处理。
b如果原承运人和续运承运人不是同一承运人,应填制货(邮)运代单,在储运主要事项栏内注明原承运人的英文两字代号。续运承运人凭此货(邮)运代单向原承运人开账结算运输收入。
L所有处理临时拉货的往来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信息必须齐全,由临时拉货的航站负责归档、保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