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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公益用地被兴建别墅 官员涉嫌倒卖牟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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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2:04: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将30多亩国有公益性用地变成了商业用地,兴建别墅及商品房出售。有关部门对此不仅没有认真查处,反向开发商发放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使之合法化。   别墅取名“老年公寓”   记者在谯城区福利院东南方向看到,一处豪华小区建有40多套上下两层的别墅,但别墅墙角的竣工验收标志牌上却标明:老年公寓二期工程。   而在谯城区民政局对面,还有一处别墅区,建有18幢三层欧式别墅。这一小区的建设项目名称是“老年服务中心”。   知情人士透露,这两块地都是福利院的国有公益性用地。   老年服务中心未用已废弃   经过调查,记者获取了区民政局和区福利院分别与开发商签订的三份联合开发合同。   第一份协议签订于2001年7月,协议双方为谯城区民政局与亳州市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这份联合开发协议,开发商为区民政局建设了“老年公寓”和“婚嫁服务中心”。随后,剩余的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建成了别墅和商品房,并已全部出售。   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05年5月,区福利院与上述地产商达成联合建房协议:福利院提供土地,开发商为福利院提供12套职工住房。   第三份协议由区福利院与开发商李先坤2006年4月签订。双方约定,在区民政局对面属于福利院的土地上,合作建设遗弃儿童收养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   最终,开发商在这块土地上兴建了一个不足3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称之为老年服务中心,没有投入使用就已废弃。其余土地被开发成了18幢欧式别墅,也已售出。   谯城区民政局局长李新民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些协议都是区民政局、区福利院和开发商自行签订的,没有经过审批。   有干部被指倒卖别墅牟利   谯城区福利院部分职工称,对于民政局和开发商侵吞国有土地的行为,他们从2001年以来多次举报,而当地的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却置若罔闻。   2007年,亳州市以及谯城区的国土资源局,曾分别对侵占福利院公益性土地的两个开发商下达土地处罚决定书。   而区福利院职工们反映,开发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要比土地实际挂牌的价格低得多。对此,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解释说:“这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办理的。”   记者随后采访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方拒绝提供对开发商李先坤非法占地的处罚决定。   谯城区福利院部分职工对记者说,由于政府部门查而轻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返还福利院的公益用地,他们多次上访,但上级部门和领导均以此事已查处为由,不再受理。   部分上访职工称,购买这些违法建筑包括别墅的,有当地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个别领导干部,有的干部已将别墅转手倒卖牟利。别墅小区的一些居民证实了这一说法。当地居民表示,这一土地违法事件应严格按法律处理,不能官官相护,大事化小。   ■ 专家观点   经济处罚实为瞒天过海   长期关注土地问题的安徽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等专家指出,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理,实际上是以经济处罚对待严重的违法行为,明显是避重就轻、瞒天过海。   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和个别领导的“周密处理”,开发商补交了所谓的土地出让金后,区土地和房产部门为其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于是,经过所谓的“处罚”,一起非法行为反而披上了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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