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协议变更、续签和终止是指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协议条款需要修订;或者协议到期,需继续签署;以及由于协议执行过程中因条件变化需提前终止。fficeffice" /> |
责任人为ffice:smarttags" />14.2.3.3).(2)条所述协议责任管理界定 |
流程 |
协议的变更 |
如果改变条款不影响代理方利益时,且双方同意,我方可直接向对方发业务通告或函件,通知对方需要变更的内容即可; |
如果改变条款涉及协议双方的利益,在双方磋商的基础上,将拟订的协议条款做成补充协议的形式。按照协议的呈报及签署按“14.2.4 4).(3)/(6)”条款执行。 |
变更协议条款的时限,按照协议条款中的具体规定执行。如协议中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最早提出修改及续签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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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终止 |
当协议的执行与生产情况有较大冲突,影响正常运行时,需提前终止协议的执行。 |
决定协议终止前需妥善考虑单方面违约的责任问题:如果 |
对方明确不追究我方违约责任时,可发函给对方终止本协议,该函必须要经对方确认; |
对方不同意马上终止协议时,可按协议中相关终止条款,办理协议终止事宜。由我方发函到对方,在协议规定期限后,对方尚未提出任何解决方案,协议自动停止执行。 |
还有些协议,并未限制自由变换协议代理单位的条款,这类协议可临时单方面终止。 |
协议的续签 |
协议到期后,协议双方没有提出变更协议条款的任何要求时,无需前期调查论证、谈判,直接以当前有效的标准文本报批签署; |
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协议条款的要求,都必须按照新签协议程序进行前期调查论证、谈判、逐级报批签署。 |
报批时仍需符合审法室制定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 |
记录:各协议归口管理单位需及时将协议的变更、续签及终止情况通知生产运行中心运行管理室录入协议管理数据库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