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民航大学教师诈骗他人钱财 被判刑12年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11 22:59: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5-11 天津网 记者王强,通讯员丽研  被告人赵某在案发前是中国民航大学教师。自从2007年3月开始,赵某编造招特长生、介绍工作等各种借口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9.5万元。日前,东丽区法院判决:赵某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在案发前系中国民航大学教师。2007年3、4月份,赵某以给鲍某找工作进入某航空公司为由,先后骗取鲍某的父母7.5万元。后鲍某父母多次要求退钱,赵某退回2万元。2007年4月至8月期间,赵某在民航大学特长生招生完毕的情况下,谎称自己能够找到有关部门增加特长生名额,将吉林省长春市学生星某办进中国民航大学篮球特长生班,先后三次骗取星某父母15万元然后挥霍。星某父母多次要求退钱,赵某才退回来2万元。2007年5、6月间,赵某以办理通过中介公司进入航空公司当空乘为由,先后骗取吴某13.7万元、陈某12万元、亭某12万元。吴某多次要求退钱,赵某通过他人将9.7万元退还给吴某。2007年10月,赵某以认识航空公司老总能够安排该校毕业生毕业后进入航空公司工作为由,骗取民航大学学生君某11万元,后君某多次要求退钱,赵某退回3万元。2007年12月,赵某以给高某办进民航大学飞行学院为由,分多次共计骗取高某的母亲6万元,后退回1万元。   2009年9月,赵某被抓回归案。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诈骗罪。在庭审中,赵某的辩护人认为,多名被害人通过别人找到赵某去办学或办工作,赵某实际上去办理了但是没有办成,事后打了欠条。赵某主观上没有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东丽区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骗取他人59.5万元无法归还,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涉案人均系化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12-23 00:35 , Processed in 0.023001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