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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让总理陷入“两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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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07:0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513\14日,总理在天津考察时说的一番话让人感觉意味深长:“当前国民经济继续回升向好,但国内外形势仍然极其复杂,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不少”。总理强调:要“加强协调,适时适度。注重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既形成调控整体合力,又要防止多项政策叠加的负面影响,始终合理把握政策力度。”

不知道大家在品味总理讲话时,有没有注意到 “两难”二字。既然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那么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也理所当然的包括房地产了。房地产的两难:无外乎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房价畸高的巨大民生压力;二是房价硬着陆暴跌对国民经济和60余个关联产业的打击。

总理天津的讲话距离房地产新政出台刚好一个月。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房价走势十分诡异:多地成交量急剧下迭,房价却继续上涨。其中北京4月份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7%,成交量下降41%,比3月上涨2.6%。而同期深圳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79%,成交量下降60.95%。上海、广州、杭州、南京等地都有这样的怪现象。

按说房价降不下来,中央政府应当继续出台政策才对,事实上,上海等地也在试图推行住房保有税等新的政策。但是近日国家财政部却紧急喊停,国税总局官员牛新文17日对媒体表示,按照现行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现行的房产税法规为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该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的解释纯粹扯淡,如果地方政府想开征这个税种,在实施细则上完全可以把家庭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谁家没事干买那么多房子玩?其实财政部想表达的真实意思是:你们不要出台这个住房保有税政策,否则真要是把房价降下来,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很大,中央政府受不了。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新政,尽管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但是中央政府已经不准备进一步出台新的抑制政策了。至于房价挂在天上, 对实体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房价泡沫崩溃可能造成的国民经济衰退,现在管不了了。牛处长这个谈话是对前几天温总理天津谈话的一个呼应。

房产新政刚满月,中央政府的态度就来回摇摆,各地方政府之所以拖延出台国十条的实施细则, 其目的就是要等等看。可以预料,受到温总天津谈话的影响和国税总局表态的启示,各个地方政府肯定会出台表面上打压房价,实质上鼓励高房价的所谓实施细则, 就象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允许北京居民再购买一套,不管之前买了多少房子。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也将是睁一只眼闭 一只眼。也许这又是一场无疾而终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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