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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机“被换舱” 光退两舱差价就行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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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1:5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5-30 《沈阳晚报》 记者吴妍焱

律师:航空公司应对旅客做出适当补偿

  购买的是头等舱的机票,为啥乘机却坐经济舱?日前,旅客高洪波先生遭遇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如此不公的待遇!
  “我是当次航班的旅客,却被别人占了座位。国航工作存在失误,给旅客出行造成了影响,但他们对此却没有任何的说法!”5月29日,较真的高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个公道。

投诉:乘机遭遇降舱

  提及5月9日的乘机遭遇,高先生至今感到非常气愤。“我花1200元,购买了国航9日晚沈阳飞北京的航班,并计划次日早飞往英国。”高先生说,航班起飞的时间为22时05分,他于21时15分来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当办理登机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头等舱已满,没有空余座位。“按规定,飞机起飞前30分钟才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我提前了50分钟,并未违反规定。”
  “我购买的是本次航班的头等舱机票,这在电脑中应该都有显示,怎能把预订好的座位卖给他人?当时面对我的质问,国航值班经理并未给予回答,只表示可退还两舱的差价,我需要改坐经济舱。”而对于座位被占,高先生说国航值班经理给出的理由是,前一个航班出现故障,旅客改乘此次航班的结果。
  “我才是本次航班的旅客,却没有位置。这是航空公司工作失误造成的,为啥让乘客来承担相应的后果?”高先生认为国航应承担所有责任,应免费让他乘机。但是当班经理表示没有这种权力。由于此次航班为当天的最后一班,为不耽误次日行程,高先生只有委曲求全。

国航:仅是简单道歉

  5月14日,出差回沈后,高先生立即给国航写了一封投诉信,信中他要求三点:一是国航应对此书面道歉;二是消费者购买机票时,已与航空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国航应对违约行为做出赔偿;另外,国航应对此次事件的发生原因做出解释,究竟为什么要把座位出让给他人,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昨日,高先生为记者出示了国航于5月24日做出的“致歉信”,信中表示:5月9日CA1626航班飞机在降落时突遭遇雷击,机身出现若干熔点,导致飞机故障,致使当天的CA1636和CA1626航班合并。您购了CA1636航班头等舱机票,而没能顺利成行,改乘了经济舱,造成您的旅行舒适度降低,这是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是我们处理航班延误、特殊情况存在的不足。我们真心的向您表示歉意……
  “你看,这封‘致歉信’中,除了简单的道歉外,对我其它的要求都没有回复。”这让高先生很难接受。另外,高先生认为国航对于此次工作失误的补救措施做得也不到位,非常没有诚意。

律师:旅客应获赔偿

  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律师认为,在机票买卖过程中,航空公司与乘客就已构成合同关系。乘客购买了头等舱的客票,航空公司就应该按照规定,让其享受到头等舱的待遇。国航因自身的过失,造成乘客降舱,仅找差价是不合理的。按照公平的原则,航空公司对旅客应做出适当的补偿。同时,两架航班合并,在旅客的安排上也应有主次之分,应优先本次航班的旅客。另外,虽然因为雷击造成飞机出现故障,但是也只能是对当次航班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于高先生所乘的航班无任何关系,没有约束力,航空公司的解释欠妥。
  李振革表示,如果消费者与航空公司协调不成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同时,他认为虽然目前航空公司处于垄断地位,但是毕竟是服务领域,应提高服务质量,应该承担责任,公平地对待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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