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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期间禁放风筝和航空模型 违者最高罚3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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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11:32: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8-22 《信息时报》 记者童丹,通讯员龚宣

[size=11.6667px]亚运期间广州市或将禁止风筝、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广州市警方昨(21)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从8月21日至8月27日止,共7日。
  广州警方表示,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将此通告向社会公开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政府审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举办期间,对本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采取管理措施,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和信鸽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理。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2010年11月1 日零时至2010年12月20 日24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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