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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民航推出新法草案明确规定旅客基本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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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3:17: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8-24 《法制日报》

[size=11.6667px] 据澳门媒体报道,为加强对航空运输旅客的权益保障,澳门“民航局”完成了《空运旅客在被拒绝登机、航班取消或延误时的基本权利》行政法规草案(简称“草案”),而为确保法规在业界的可操作性,澳门“民航局”将向航空业界及旅游业界等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草案咨询,并召开了正式咨询会。
  澳门“民航局”官员表示,草案明确了在违反旅客意愿拒绝其登机、航班取消或延误等三种情况时,旅客可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倘若航空企业不遵守行政法规履行其必要的义务时,将被受到的处罚。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航空企业有必要向旅客说明其可享有的权利;航机如降落在备用机场,航空企业应承担旅客由备用机场转往原目的地机场的费用;航空企业不能以自身制订之运输合同把行政法规所列的义务予以限制或排除。澳门“民航局”透露,草案的出炉参考了欧美洲相关法例,于数年前开始对相关国家的立法进行研究,包括搜集世界各地类似法例的资料。
  据了解,出席咨询会的机构包括澳门航空业营运机构、澳门旅游发展辅助委员会、经营澳门航班服务的外地航空企业。澳门“民航局”表示,草案进行咨询的目的,是期望行政法规在保障旅客权益的同时亦符合业界的可操作性,故此设有一个月的咨询期,以听取航空业界及旅游业界等的意见。民航局将会对所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并且作出适当修改。
  相关人士预测,草案明年可望成为正式法规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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