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生过‘8·16’爆炸,又来了‘8·24’空难,连续工作的警员,包括我在内,心情都难免有些急躁。”这样的道歉,也许想博取同情,但实际效果无法令人满意。如果不思及错误行为的实质,并作出思想和行动上的训诫,嘴上说“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可真未必保证得了。
越是突发事件,越要充分公开信息;若信息公开的条件不足,要主动创造条件进行公开。在现代信息社会,这已成为公共治理的一种常识。
遗憾的是,在伊春空难中,公众没有看到这种积极努力。从空难发生至今,有关方面只召开了一次新闻通气会,且有效信息较少。这与突发事件发生后,媒体、公众的信息渴求形成强烈反差。
还不止于此。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28日接连发生四起记者被警察扣留事件。“抓的就是记者”,警方行动目的明确。5个小时后,尽管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公开道歉,不过前者却解释称“这是误会”:空难调查小组规定殡仪馆不许采访,且此规定下达较快,他还没有来得及通知媒体记者,所以造成记者接连被扣留。
从新闻通气会过少,到“不许采访”禁令,再到扣留记者,一系列反应表明,当地有关方面就伊春空难这一公共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处置失当,没有创造有利条件使信息保持充分畅通,而且不同程度、不同方式地设置了“信息壁垒”。这很令人疑惑。
媒体和公众都是明白人,知道突发事件的结论性信息需要一个调查获取的时间过程,飞机失事的调查结论一般还比较漫长。但是,这并不等于,当地有关部门就不能提供有关消息和有效信息。在信息渴求面前,无所作为的结果往往会使舆论发酵,使各种不确实、不确证的消息满天飞,反而使有关部门陷入被动。
也许,由于公众有信息渴求,部分记者的过度和不恰当采访,在客观上容易干扰伤员救治,疏于对遇难和受伤人员隐私的尊重。有关方面发出“不许采访”的禁令,或有这方面的考虑。但这一“不许”,就无异于阻断了记者与新闻源之间的联系,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这种简单的禁令,无益于有关权益保障,反而容易造成媒体、公众与有关方面的情绪对立。
同时,媒体和公众也能理解,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面对突发空难的复杂、紧张、繁忙的心情和心理。发生了空难悲剧,要面对伤亡者家属,要调查事件来龙去脉,要面对媒体公众的信息渴求,还有其他不便和不必细说的事情都需要处置。在这种状态下,处置难免会失当,也难免会有一些过激行为。但是,这并不等于警方就可以采取粗暴方式干涉记者采访和侵犯记者人身权利,这是基本的职业规范和要求,与警方的文化素质和急躁心情无关。
在这个意义上,“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刚刚发生过‘8·16’爆炸,又来了‘8·24’空难,连续工作的警员,包括我在内,心情都难免有些急躁。”这样的道歉,也许想博取同情,但实际效果无法令人满意。如果不思及错误行为的实质,并作出思想和行动上的训诫,嘴上说“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可真未必保证得了。近年来在采访活动中,抓记者、打记者、通缉记者之类的事情不少,伊春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究其原因,盖源于此。
设置“信息壁垒”是一种传统的、机械的、粗暴的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了。公共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其实是一门科学,既需要增设懂行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以积极妥善应对,又需要对其中的舆论规律、传播规律、受众心理、社会情绪、公众知情等深入研究和充分尊重。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使媒体公众和事件之间保持充分有效沟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