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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授诉西安交大博导剽窃 校方否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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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56: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近日,退休教授梁国光向法院递交诉状,认为自己毛细管粘度计的学术成果被西安交大博导何茂刚剽窃。何茂刚回应称不存在剽窃。西安交大调查认定梁学风不够严谨,但不存在欺骗违法行为。 新京报9月2日报道 近日,退休教授梁国光向海淀法院递交诉状,认为自己毛细管粘度计的学术成果,被西安交大博导何茂刚剽窃。对此,何茂刚回应将积极应诉,并表示此事早已有调查结论,自己并不存在剽窃行为。 六年前开始实名举报剽窃 梁国光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退休前在原西安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任教,并从事科研工作。梁国光回忆,1990年,她成功发明“恒压变速毛细管粘度测试方法”及利用该原理的粘度计,并先后获得仪器结构、原理两方面的专利。 2000年,西安医科大学与西安交大合并,梁国光的上述发明被推荐为两校合作项目。梁国光称,何茂刚曾多次找她询问相关知识。 2004年,梁国光退休回京后,发现何茂刚名为“流体粘度状态方程和倾斜式毛细管粘度计的研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自己获得专利的发明存在13处相同、相似之处。 随后,她开始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单位实名举报,何茂刚剽窃其学术成果。 校方回函称博导无欺骗行为 据西安交大寄给梁国光的会议纪要,以及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的回函显示,西安交大调查认定:何茂刚项目申请书中所涉及研究内容,与梁国光的专利权要求书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也有发展和创新,何在已知梁的成果情况下,未对梁的相关成果加以描述与引用,存在学风不够严谨、不够端正的问题,但根据学校知识产权专家认定,何不存在梁所指控的欺骗、违法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也曾给梁国光回函,除重申西安交大的调查结论外,还认为何茂刚引用他人成果不严谨,决定给予书面批评。 对于答复,梁国光认为不满意。近日,她向海淀法院起诉何茂刚侵犯著作权。 对此,何茂刚教授回应称,此事早已调查完毕,有了调查结果,“剽窃是不存在的”。同时,他表示将积极应诉。 焦点 梁国光3项理由指何茂刚剽窃 梁国光说,何茂刚的项目和她的专利都使用空气恒温箱、都用直线状内径均匀透明玻璃管……从设计构思到工具结构、测粘原理及仪器优点等13个方面,何茂刚的项目与她的专利均相同或相似。“何茂刚曾多次找到我,详细询问有关粘度计的细节问题。为什么不用塑料管、用玻璃管我都给他讲了。” 此外,梁国光称,据其了解,两校合并前,何茂刚并未从事过相关领域的研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没有粘度测量计方面的研究。” “没有这回事。”何茂刚回应称,并未剽窃梁的科研成果,他曾从事过相关领域的研究,拥有相关专利。 何茂刚表示,西安交大曾组织过专家论证调查,调查结果需联系西安交大科技处。 前日下午,西安交大科技处高老师表示,针对此事,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都已有了调查结论,但具体情况需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昨日,记者多次拨打该校党委宣传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追访 由校方调查自己博导是否公正 梁国光认为,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不需要查新报告(指查询相关领域是否已经有相同或类似的成果),这样的审查并不严格。同时,让西安交大调查其“自己人”,有失公正。 对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项目申报将考虑增设查新报告程序。 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周女士表示,梁国光投诉时,教育部应启动过调查,但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由西安交大先进行调查,符合正常程序,因为开始就委托其他专家,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取证存在困难。” 周女士介绍,梁国光及其他科技工作者,如果认为自己的成果被剽窃,可向他们邮寄文字材料举报,然后主要由被举报者所在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视调查结果,再做下一步安排。如果举报者不满意提出复议,将委托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论证。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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