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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运控总经理获14年徒刑 东航有望追回款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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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0:4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1-17 中国证券网 见习记者王晓宇

昨(16)日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移送的2010年底已办结的28起案件情况》。其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原运行控制中心总经理施国峰等人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而获刑,从而逐步揭开了此前在对东航2008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提到的2起涉嫌犯罪案件。
  公告称,施国峰在1998年10月至2009年1月的这1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东航飞机地面代理等业务收入1.82亿元,通过账外存放在其本人、亲属和下属员工等个人账户中,涉嫌侵占东方航空财产。
  2010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施国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同案犯陆维毓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将1000万元违法所得归还东航。
  记者联系了东航的董秘罗祝平并询问上市公司是否已收到上述1000万元款项等。他表示,案件一直是由纪委部门负责,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东航运行控制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据航空系统业内人士介绍,运行中心是航空公司所有部门中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有的公司甚至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而施国峰犯罪涉及的地面代理业务包括委托机场协议、航务不正常等。例如,委托机场协议费是指对于一些小机场,航空公司将柜台、旅客事务等委托给当地的机场,由航空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以提供服务。此外,由于航班延误,航空公司给旅客的赔付也归运行中心管理,但上述费用并不多,要积累1.82亿元的账外资产,可能还涉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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