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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和称俄国防工业对中国仿制苏33表示不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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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5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汉和亚洲防务》杂志2010年11月刊指出,俄罗斯国防工业现在已对中国歼-15舰载歼击机仿制苏-33并且进行飞行试验的事实有了完全的了解,许多代表和专家对此表示失望和不满。报道还称俄国防工业正在考虑冻结甚至完全停止对华转让歼-11技术协议的效力。


网上流传的中国歼15舰载机试飞图,该机从外形上看与俄制苏-33相似。



资料图:俄罗斯苏-33舰载机。


东方网1月24日消息:据俄罗斯军工新闻网1月21日报道,《汉和亚洲防务》杂志2010年11月刊指出,俄罗斯国防工业现在已对中国歼-15舰载歼击机仿制苏-33并且进行飞行试验的事实有了完全的了解,许多代表和专家对此表示失望和不满。
在去年7月1日莫斯科新闻发布会上,俄国防出口公司代表叶梅利亚诺夫在回答汉和记者提出的歼-15问题时说:“我们注意到了(歼-15)飞机的研制进程。我们对此事实不满。我们反对这种做法。但是我们能做什么呢?国外国防工业代表同样经常提出关于中国仿制俄罗斯武器的问题,他们同样发现了这个问题在扩大。但是我们的回答仍然不变:请只用原创产品。仿造总是不如原创。”
俄国防出口公司代表指出,当他得知中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成功仿制苏-33的消息后感到震惊。他坦言:“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做得非常不好。2008年12月签署的俄中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原来无效。截止今日该协议只有几页,其条款具有普遍性。目前我们思考的是如何明确具体条款,如何对待我们的知识产权,应当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在歼-15问题上中方从未向我们提出过请求,也从未对发生的事情做过解释。一次也没有。”
叶梅利亚诺夫表示,俄罗斯准备再次向中国提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他默认,现阶段俄对华武器供应已趋于结束。他说:“俄罗斯国防出口公司没有和中方讨论歼-15歼击机问题,因为它不在公司职权范围之内。我们负责把近期的事件和局势发展情况通知有关联邦权力机构。这个问题应当在两国政府层面上解决。”
《汉和亚洲防务》指出,在谈到歼-15问题时,所有俄罗斯武器专家都表示失望和不满。他们指出,与歼-11B情况不同的是,仿制歼-15是在两国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之后发生的。
中国继续仿制苏-33舰载歼击机的问题同样引起了美欧国防工业的注意。在回答汉和提问时,美国雷神公司专家指出:“在如此短的期限内,中国能以什么样的方式仿制苏-33?即便是对具有较高教育水平、创新精神、设计和现代化生产经验的美国来说,仿制苏-33也不是什么轻松的任务。这是因为,美欧国防工业以创新项目,而不是仿制为基础。”
欧洲国防公司对中国研制歼-15的担心持续增加是一个明确信号,他们开始分析自己武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也是欧洲拖延解除对华武器禁令的一个关键原因。在歼-15方面,雷神公司技术专家提出了更多的问题。

目前俄罗斯对中国仿制苏-33的不满暂时仅限于口头声明,不过俄国防工业正在考虑冻结甚至完全停止对华转让歼-11技术协议的效力。截止到2010年7月,该协议仍然有效。根据协议条款,俄应向中国供应苏-27SK、歼-11、歼-11A使用的一些配件,包括AL-31F发动机和其他系统。建议冻结协议效力意味着俄罗斯可能对AL-31F发动机的出口进行新的限制,可能减少对华出口该型发动机,甚至完全停止销售。
实际上,俄罗斯已经开始采取应对行动。去年7月俄媒体披露,苏霍伊和米格公司总裁波戈相曾经建议俄政府冻结2005年签署的向中国供应100台RD-93发动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俄方应在2010年向中国供应57台RD-93发动机。俄国防出口公司消息人士表示,中止这项合同不会触及到已经交付的发动机。波戈相提出这项建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米格-29SMT和中国JF-17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只要中止这项合同,JF-17飞机对巴基斯坦的出口就会变得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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