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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咨询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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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0:36: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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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0:36:49 |只看该作者
1.依据和口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21部第121. 363条制定,口的是为航空
运营人对保持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提出要求和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CCAR-121部的航空运营人运营的除湿租以外
的航空器。
3.撤销:
    自本咨询通告颁发之日起,2003年1月20日颁发的AC-121AA-14
“民用航空器结构腐蚀的预防与控制”撤消。
4.说明:
    随着航空器使用经验的积累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航空业不
断更新着对运输类飞机结构完整性的认识,特别是进入老龄期的航
空器,囚疲劳、腐蚀、线路老化等囚素都是与时间有关的,更显得
尤为重要。而保持飞机结构完整性离不开航空器制造厂家、航空运
营人和民航当局的共同努力,一般都是初始审定民航当局通过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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