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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垂直间隔标准运行(RVSM)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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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0:0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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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0:04:42 |只看该作者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运行(RVSM)
一、定义:
RVSM(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缩小最低垂直间隔。
是指在实行RVSM 运行的空域内,在FL29000 至FL41000(包含这两个高度层)之间的垂直间隔
标准由2000 英尺(600 米)缩小到1000 英尺(300 米)。
二、RVSM 的适用范围:
空域和生效日期:
1) 北大西洋(NAT),从1997 年3 月27 日起执行;
2) 北太平洋(NOPAC)空域,从2000 年2 月24 日起执行;
3) 澳大利亚空域(AUSTRALIAN),从2001 年11 月1 日起执行;
4) 欧洲空域(EURO),从2002 年1 月24 日起执行;
5) 西太平洋和南中国海空域,从2002 年2 月21 日起执行;
南太平洋(SP)空域(实施时间待定,预计2003 年实施)。
三、RVSM 运行背景:
1.RVSM 的产生:
80 年代初,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成立专门小组,开始探讨有关航空器垂直飞行间隔标准
问题。经过各种风险评估后认为:在FL290 以上空域飞行的最小垂直间隔从600 米(2000 英尺)
缩减到300 米(1000 英尺)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可以满足预定的安全标准,使空域容量大大增
加,并且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国际民航组织(ICAO)亚太地区办事处已确定了从2002 年2 月21 日19:30 时(协调世界时)起,
在南中国海地区部分航路上实施RVSM 运行。
中国民航总局制定了实施RVAM 运行的我国民用航空运营人和航空器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
主要包括了对航空器和运营人的批准要求、航空器的性能规范、飞行机组的训练要求和操作程序
等。
2.海航的RVSM 运行:
⑴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RVSM 运行管理机构:
①生产运行中心
②飞行部
③维修工程部
⑵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RVSM 运行人员:
①飞行人员②飞行签派人员
③机务维护人员④各运行机构管理人员
3.正常运行批准的条件
⑴运行手册
①适航和持续适航(维修)大纲;
②运行程序和操作程序;
③飞行人员和飞行签派人员训练大纲;
④应急处置程序;
⑤运行历史;
⑥运行检查单;
⑦最低设备清单。
⑵飞机经过验证,符合RVSM 运行性能规范;
⑶飞行人员和飞行签派人员经过充分训练和检查,符合RVSM 运行规范。
4.正常运行撤消条件
⑴出现飞行机组人为因素造成的高度冲突、危险接近等严重事件;
⑵经常出现因设备失效或其他气象条件(颠簸)导致高度冲突、危险接近的严重事件。
5.撤销RVSM 批准的条件
⑴获得RVSM 运行批准后在运行中因飞机设备故障或机组人为操作原因出现违反RVSM 运行的严重
事件;
①在飞行中总垂直误差(TVE)大于或等于±90 米(±300 英尺);
②飞行中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大于或等于±75 米(±245 英尺);
③在飞行中ATC 指定的高度偏差(AAD)大于或等于±90 米(±300 英尺);
⑵经常出现飞机设备故障或机组人为操作原因造成违反RVSM 运行事件没有得到改正,RVSM 运行
大纲和程序被证明有问题没有得到改正;
⑶进行RVSM 运行的有关单位认真改正自己的问题,再次经局方审查被证明存在问题。
四、RVSM 运行区域的其它相关政策
1.执行横向间隔的规定(RNP-10)
在南中国海RVSM 区域运行,必须执行相应的横向间隔(RNP-10 的规定);
2.报告的事件:
无论何原因,当在RVSM 空域发生与指定的飞行高度偏差超过300 英尺(含300 英尺)。
3.非RVSM 运行批准的飞机在RVSM 空域的飞行:
已获得RVSM 运行批准的飞机在高度层分配上将优先于没有获得RVSM 批准运行的飞机
五、RVSM 的运行设备
1.RVSM 运行安装的最低设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两个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每个系统应由下列部件组成:
①交叉耦合的静压源系统,如果静压管在易结冰的区域,应具有防冰能力。
② 由静压系统感知的静压,将之转换为气压高度,并向机组
显示此气压高度。
③ 动高度报告目的提供与显示的压力高度相对应的数字化
编码信号的设备。
④ 进行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
⑤ 能从高度测量系统中提供高度自动控制和警告基准信号。
⑵高度报告能力的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SSR),如果只安装一部,必须具有转换到任意一个高度
测量系统的能力;
⑶高度警告系统;
⑷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2.其他需要的适航(MEL)设备。
六、飞行要求
1.在RVSM 空域中只能进行仪表飞行。
2.在每次执行RVSM 飞行前,应完成如下程序:
⑴外部检查:
在航空器的外部检查中,应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
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这种检查由机务地面维护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在飞行维护记录本
上进行记录并直接向机长报告),如果机务地面维护人员未进行此项工作,机长应向机务值班人
员查实,以明确与RVSM 运行有关的设备情况和已采取的维修措施修正错误。
⑵检查高度表指示误差:
高度表的指示误差值要符合飞机使用手册中的要求。检查方法:
①高度表的拨正值按当地机场当时QNH 调置,检查高度表指示的标高值。当地机场已知标高和高
度表显示高度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23 米(75 英尺);
② 左、右高度表的指示应一致;
⑶开车前,RVSM 飞行所需设备(高度表、自动驾驶仪、高度测量和告警系统等)必须是可使用
的;
⑷起飞前,RVSM 飞行所需设备有任何故障指示,必须予以解决。(滑回机坪、报告机务维护人员
和飞行签派值班人员)
3.在进入RVSM 空域时下列设备要工作正常:
⑴两套主用高度测量系统
⑵一套自动高度控制装置
⑶一套高度告警装置
⑷每大约一个小时,应对主高度表进行交叉检查。二者之间的差值最大不超过60 米(200 英尺)。
如果超出了这一限制,应报告高度测量系统失效,并通知ATC。应记录下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
之间的差值,以备在应急情况下使用。
七、RVSM 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
无论何原因,当在RVSM 空域发生与指定的飞行高度偏差超过300 英尺(含300 英尺)必须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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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8:11: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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