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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机票超售不能有选择地“与国际接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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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9:5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6-27 东方网 记者杨菁

 13名乘客组团前往首都机场乘机时被告知因机票超售只能换3张登机牌。乘客对此质疑称超售具有欺骗性,而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则称超售乃国际惯例,是为了避免座位虚耗。25日下午,南方航空有限公司已赔偿每位乘客1150元。(6月26日《京华时报》)

 

  所谓的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售出的机票数量实际多于飞机客舱座位。航空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旅客定票后并未实际购买,或者是购票后却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放弃旅行,从而造成航班座位的虚耗。为了避免座位资源的浪费,航空公司会在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部分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这么做由于对航空公司有益,结果就成了国际航空界的通行做法。

 

  可即便如此,作为国际惯例,机票超售还有两个前提的。其一,航空公司在乘客购买机票前,需要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让乘客有选择权。其二,超售的航空公司要对滞留的旅客进行事后赔偿。美国的航空法律就规定,航空公司需征询一些愿意改签机票的“志愿者”,给予他们300美元代金券的补偿。300美元已足够支付一张单程票,甚至于往返机票的价钱。正因如此,一些没有急事的乘客更乐于拿代金券改签另一个航班。今年4月份,美国政府通过了一项新规定,机票超售旅客被迫放弃乘机时将获得1300美元的补偿,此赔偿标准对乘客更为有利。

 

  由此不难看出,机票超售现象虽然是国际惯例,但是国内航空公司却通过有选择地“与国际接轨”,结果只接轨了对自身有利之处,而与自身不利之处,却只字不提。很明显,如此选择性接轨的做法,已经侵犯了乘客的正当权益。

 

  事实上,如今与国际接轨已经屡见不鲜。一方面,房价跟美国接轨,工资却跟非洲接轨。另一方面,银行的跨行查询收费只跟巴基斯坦接轨,与美国接轨燃油税但是公路收费却绝口不提接轨……与己有利的就接轨,于己不利的就装聋作哑,对于这种选择性的“与国际接轨”,是时候也该进行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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