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论坛_航空翻译_民航英语翻译_飞行翻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空姐旺季请生理假需大医院证明 航企或受罚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6-27 20:1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6-27 新加坡《联合早报》 

台湾联合报报道,一位空姐向台立委陈情,旺季时向航空公司请生理假,竟被要求找大医院开证明;由于太麻烦,有人干脆不请假,忍痛上班。台湾委会官员表示,该公司的做法已经构成“不当的程序刁难”,雇主可能受罚。

  台湾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天举行记者会,质疑“生理期能不能工作,是谁说了算?”陈情的A小姐电话连线表示,公司公告的医疗院所,都是在市区一定规模的大医院,没有一般诊所,许多女员工已身体不舒服了,还要上大医院开证明,根本达不到休息目的,最后只好忍痛上班;甚至有同事请生理假没提出证明,遭主管约谈,还被记申诫、警告。

  黄淑英说,这家航空公司要求客舱组员于春节、旺季、周六日、节日或弹性假日期间欲请生理假者,都要到公司认可的医疗院所就医并开立诊断证明,不但规定太严苛,且已明显意图使相关人员请假困难,严重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动基准法。不过这家公司昨天不愿回应。

  据她了解,另一家大型航空公司女员工要请生理假,只需口头请假,完全不必附上医院证明;事实上,对于生理痛,医师主要听取就诊者的陈述,要求到大医院开证明,实在太强人所难,“难怪很多人干脆去上班!”

  黄淑英批评,台湾委会在民国八十年间的行政命令指出,女工因月经身体不适请普通病假,不需提出医疗机构或医师证明,但民国九十一年性平法施行后,台湾委会却在施行细则中规定“申请生理假者,必要时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大走回头路。

  台湾委会动条件处专员许根魁表示,该公司规定已经属不当程序的刁难,依新修正的基法,未来最高可处罚三十万港元;而违反性平法部分,雇主最高也可处罚十万元。

  对于性平法施行细则的规定,许根魁说,条文只规定“必要时”,并没有硬性规定需要提供医师证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航空论坛 ( 渝ICP备10008336号 )

GMT+8, 2024-5-3 01:49 , Processed in 0.031200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MinHang.C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