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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规M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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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9:3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航空法规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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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9:33:09 |只看该作者


第一部分   基础部分
第一章--适航
1
.适航管理法规
(1)
什么是适航性?  P1
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
适航性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什么需要) P1
它的引出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3)
什么是适航标准?  P1
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4)
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含义?  P1
[1]
最基本的[2]经济负担最轻的

(5)
航空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方能称为是适航的?  P2
[1]
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 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2
.适航管理:
(6)
什么是适航管理,宗旨为何?    P2
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
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7)
适航管理的分类及其关系?     P3
分为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使用、维修的控制。

(8)
适航管理的特点?        P3
权威性或法规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动态发展性,独立性

(9)
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 P3
立法、定标 ,它是安全性的要求
颁发适航证件是合法资格凭证
监督检查是符合性的要求

3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10)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P4
[1]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由民航总局发布.
[2]
执行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适航司发布.
(
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ffice:smarttags" />19951030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631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内容? P4
国务院在198754发布,同年61日起施行
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12)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由谁签发?(常见的规章及编号含义) P5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发布的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其各项规定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的,由民航总局局长签发
CCAR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
CCAR2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39AA:  <<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
规定航空器不得具有多重或双重国籍
CCAR-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121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CAD90-B707-03
修正案39-079=1990年颁发波音707飞机第三份适航指令,CCAR-39的第79次修正案.
(13)
什么是适航管理程序(AP)?   P5
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
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AP的封面是绿色的
AP-XXX-XX-RX=
适航管理程序-所涉及并依据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编号-流水号-修订次数(R2即第二次修订)

(14)
什么是咨询通告(AC)?  P6
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对民用航空规章的某些条款作出解释,提出一些指导性的建议,以便正确理解顺利执行,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咨询通告的封面是蓝色的
AC-XXX-XXX-RX
基本同AP意思相同

(15)
适航管理文件(AMD)是什么?  P6
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的形式,包括某些适航部门的暂行规定,应加盖公章后下发.
XX-XX-XXX=
起草文件部门号-年代(90=1990)-流水号

(16)
什么是适航指令?     P28
是民航总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机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17)
什么叫民用航空器?   P7
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

(18)
航空器从事国际飞行须携带其登记国颁发或核准的下列证件?P7
航空器登记证、航空器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

4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19)
关于国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P8
国籍由各缔约国国内法做出规定,我国不允许双重国籍.
国籍标志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须从国际电联分配给登记国的无线电呼叫信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择。须将国籍标志通知国际民航组织。
我国选定拉丁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
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登记标志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志之后 ,第一位是字母的,则国籍标志与登记标志之间应有一短划。
中国航空器的登记标志 B-
临时登记标志
国籍登记证由民航局颁发,CCAR45部规定当用于试验或者表演出口等目的的调机飞行,可申请.不得从事客货运输等其它经营活动.

(20)
挂旗公司?    P8
是指被国家指定航空器外部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
我国指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它公司的航空器上均不得绘制国旗。位于机身前部两侧。

(21)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 P9
位置
机翼 尾翼之间机身的两侧;
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
字体
字体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加装饰。
尺寸:
机翼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50厘米;
机身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30厘米;
绘制要求
绘制的标志应永久性地附着在航空器表面上;
每个字用实线构成,其颜色与背底颜色成鲜明对照;
不能有混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图案、标记或符号;
公司标志绘制在尾翼(垂尾)上。

5
.持续适航管理
(22)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 ?  P11
维修机构,维修人员,航空器

(23)
对维修单位的要求?(五三要求)  P11
维修单位,不论国内国外,只要承修中国注册民用航空产品,必须符合CCAR145的要求,并获得维修许可证
维修单位必须有一本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手册
应建立质量控制、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三个系统
必须具备承修项目所需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合格人员、技术文件和器材

(24)
对维修人员的资格评审? P12
CCAR
66中规定了维修和检验人员执照的考试、颁发和管理要求
CCAR
l45部中明确规定了须持有人员执照的人员范围及工作职责
CCAR-l83
部中规定了委任主考代表的资格和职权范围

(25)
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审查和监督的目的? P12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完善程度,以及通过适当的标准和程序控制航空器的维修质量和适航性达到确保航空安全的目的

(26)
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审定工作程序 P13
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颁证阶段和监督与检查阶段

(27)
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工作分类? P13
校验、改装、修理、翻修、航线维修、定期检修和其它

(28)
怎样申请和获得维修许可证? P13
[1]
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2]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3]经民航局对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审查合格,[4]对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申请人在经民航局审查认可并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5]维修单位获得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及其广告宣传。

(29)
合格的维修单位如何签发维修证明? P13
完成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后,必须由授权的放行人员签发维修证明。(放行人员必须是由获准的维修单位授权并为民航局接受的具有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          维修证明采用下述形式:适航批准标签;重要修理及改装记录;适航部门所能接受的其它方式。

(30)
加装或者改装已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经什么部门批准?如何获得批准? P15P24
[1]
加装或者改装已取得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经民航局批准,涉及的重要部件、附件必须经民航局审定。
[2]
只有获得民航局特别批准的维修单位才可实施制造厂家技术手册规定范围以外的重大修理和重大改装。并且在实施上述修理和改装前必须制定出具体的技术方案,经民航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合格的维修单位为维修目的而生产民用航空器部件时,必须对该部件在系统中的作用进行可靠性分析并具有论证报告后方可按进行。

(31)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P17
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具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上岗资格后从事该专业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以上,或者取得上岗资格并从事累计在3年以上,申请前一年内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维修工作.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

(32)
直接独立从事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维修操作的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上岗证)    
必须取得维修人员上岗证,其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经培训考试合格

(33)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的培训可以采用?P17
参加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组织的培训班;参加航空营运人或者独立维修单位组织的培训班;自学.

(34)
维修人员如何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P17
[1]
具备CCAR-66部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规定的培训和考试以后,[2]可以向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提交需要的个人资料,申请书,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资料,职能部门在收到申请书起规定时间内(30)颁发执照,不符合规定则退回并说明理由.[3]缴纳一定费用.

(35)
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应由什么人员签署?哪类维修人员可以获得整机维修放行资格? P16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由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
持有航空机械专业执照的维修人员或持有航空电子专业执照的维修人员具有整机放行资格.

(36)
维修人员执照获得相应的机型签署后,具有哪些权利?P18
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可以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检查工作的航空器.
具有机型II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可以放行完成定期检修工作的航空器.

(37)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签署划分为I类和Ⅱ类,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哪些要求?P18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的机型培训由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的机型培训机构或者按照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职能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机型培训大纲进行.
申请机型I类签署,应当已获得执照基础部分,并按机型I类培训大纲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累计至少3年维修经验.
申请II类签署,应当已获得执照基础部分,并按机型II类培训大纲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累计至少5年维修经验,从事II类维修累计至少2.
I
II类申请人,在最近2年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中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前1年获得的.
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38)
维修人员执照获得相应的机型签署后,其执照续签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P18
维修人员执照除非被吊扣,吊销或者被限制使用外,应当每5年审核签署一次,执照的签署是保证执照连续有效的必要条件.执照续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维修经历,或者承担有关的工作[2]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复训.[3]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向职能部门提交续签申请书[4]续签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授权人签署

(39)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P18
[1]--
按照维修人员执照签署并在授权的工作范围内实施工
[2]--
保证维修人员执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在生理或者心理状况不适合行使放行权时,不得行使放行权.

6
.适航管理条例及其它规章
(40)
营运人从事航空器运行时,必须遵守哪个规章的规定,必须携带的证件:P25
营运人从事航空器运行时,必须遵守CCAR121部和民航总局其他有关各类人员、飞行、机场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原件。

(41)
对于营运人从事航空器运行的一般规定?P25
航空器运行期间,始终保持其外部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及营运人标志正确清晰。航空器的运行类别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该航空器适航证的规定。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保持该航空器的安全性始终不低于其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对该航空器的最低要求。航空器改变获准的客舱布局、使用限制或载重平衡数据,必须重新取得民航总局的批准或认可。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民航总局有关民用航空器追溯性适航要求的规定。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依据其所遵循的飞行规则、预定飞行的航线、地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条件等,确认其性能使用限制、仪表和设备均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执行有关该航空器适航指令所规定的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
投入运行的航空器必须配备与运行类别相适应的和为特殊作业所附加的经批准的航空器部件。

(42)
航空器在运行中必须携带的手册文件:P25
航空器在运行中必须携带下列现行有效的非缩微形式的手册:飞行手册(AFM)最低设备清单(MEL)使用手册(OM),外形缺损清单(CDL),快速参考手册(QRH),缺件放行指南(DDG)等手册中的适用者。

(43)
营运人应当负责航空器的适航性,具体要求有? P26
每次飞行前实施飞行前检查,确信航空器能够完成预定的飞行
正确理解和使用最低设备清单,按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标准排除任何影响适航性和运行安全的故障或缺陷;
按批准的维修方案完成所有规定的维修作业内容;
完成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和民航总局认为必须执行的其他持续适航要求;按法定技术文件要求完成选择性改装工作。此处“法定技术文件”,是指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工程和维修方面的技术规范。
  
(44)
适航证类别?  
初级类;运输类;专业类

(45)
维修作业应当遵守哪些基本要求?P26
航空器的维修作业内容和作业规范,符合法定技术文件的要求
承担航空器的维修作业的单位,应当是经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并严格按照获准的维修作业项目及类别进行
航空器实施维修作业采用的工具、设备和测试仪器以及更换器材,必须是航空器设计、制造部门推荐的或经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
经过维修作业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签署放行;
维修作业必须按民航总局的规定填写并保存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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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1:26: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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