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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新规整治延误 机场尚无具体落实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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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2:22: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08-16 香港《大公报》 实习记者隋晓姣


 图:民航局要求,关闭舱门三十分钟的航班将被优先放行。图为北京首都机场停机坪上的民航飞机新华社




 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近日发布《航班延误整治专题会议纪要》。按照最新要求,航班加油等工作完成后,在预备上客前15分钟,机组便可向空管提出排队申请。此外,关闭舱门30分钟的航班以及延误2小时以上的航班将被优先放行。
  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表示,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时,由空管部门尽快提出恢复计划以及二次放行计划,主动协调军方开放临时空域和临时航线,并与航空公司运控部门认真监控实时飞行状况。

  民航局如何确保已关舱门的航班在30分钟内起飞?在现有的机制下有何改善措施?如果关舱延误半小时以上又是否有后续的补偿规定?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民航系统建立起以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空管分局为主体的三级航班运行常设协调机构,使其成为全行业日常航班运行的指挥中心,发挥权威作用。首都机场等大型机场建立航班延误协调机制,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各单位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协调,对处置不力的一律问责。“对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长时间延误、或大面积航班延误后处置不力的航空公司,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监管局及时约见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对于行政约见后仍未见改善的航空公司,坚决给予取消航线、航班的处罚。”

机场尚无具体落实措施


  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指出,在已有的信息发布机制基础上,民航局正在抓紧建立“民航旅客出行提示”发布平台,发布每天全国机场实时天气及运行状况、正在发生的航班延误等信息。航空公司应加强与空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天气、运力情况合理安排旅客上机时间,避免关舱门后的航班延误和取消,发生延误时应妥善安置旅客,积极探索商业保险等补偿办法。

  大公报记者致电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首都机场新闻处工作人员强调,首都机场设有“机场运行协调管理委员会”,恶劣天气出现的时候会和空管、航空公司协调,应对大面积航班延误时“三家不是各自为政”的。至于“关舱30分钟内飞”等新规民航局确实对机场做出了相关要求,近期机场会积极配合航空公司和空管局研究防范举措,但目前尚无具体措施。

  国航的售后人员则对民航新规表示尚不知情。至于关舱门30分钟未起飞是否有赔偿时,她强调“延误是以关舱的时间为准的”,关舱门比原定晚半小时算延误,但因为天气原因的话对旅客没有赔偿,因为航空公司原因的话延误4小时以内同样没有赔偿。

  “那么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是否依然会准时关舱门?”记者问。

  “这没有标准,不同的机场和航班执行不同,因为我们无法提前知道航班是否延误或取消,会关上舱门做出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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