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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几家欢喜几家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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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4:51: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10-10 《东方早报》 特约评论员陈宁远 

 国庆长假刚过,国家发改委宣布从9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均下调300元/吨,这是16个月来首次下调成品油价。2009年5月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以来,中国成品油价格一共调整了12次,其中9次上调,这是第3次下调。

  面对各种批评,发改委官员依然否认他们追涨快、杀跌慢。估计在其看来,他们所做的可能是对市场最恰当的反应。发改委编制的2008年以来国际国内油价比较表,十分清楚地显示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和国际油价的正相关性。言下之意,发改委认为上调多、下调少是市场使然,而不是管制后果。且大陆成品油零售价格似乎还低于境外一些主要经济体。即使没有本轮下调,标号大抵相同的汽油也比香港低近35%。中国消费者在此期间享受了价格管制的好处,涨多跌少算什么?

  但问题是对这种管出来的成品油价格,整个市场却无人开心!

  比如掏钱买单却无权置喙价格的消费者不开心。理由明摆着,国际油价涨跌互现,但中国成品油涨多跌少,且追涨快杀跌慢,消费者没感到有什么好处。

  中国的石油巨头也不高兴。中石化几乎在每次股东大会上面对媒体和投资人都要求炼制业务完全放开,因为它需要摆脱国际油价波动造成的损失。中石油、中海油也经常要求国家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自己。

  说实话,这个要求不过分,一个企业主要业务没有定价权应该是很无奈的。但我们一时还难以接受成品油定价权交给石油巨头。大家虽然都烦价格管制,但消费者更怕垄断巨头唯利是图。在这个怪圈里,人们不仅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消除各种不满,还忘记了——市场上根本就没有什么东西的价格是政府制定出来的。

  其实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市场交易结果,这本是一个常识。政府可以有物价部门,来监督交易过程中是否有价格欺诈等行为,但却不能、也没必要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企业进行所谓价格制定和指导。换言之,政府可以、也应该受理消费者的价格投诉,但却不能、也不应该决定消费者和供应商的交易价格。

  比如因行业特性使然,成品油价格易受垄断企业行为影响,政府应出面监管,限制和消除垄断企业对消费者的不公。而中国成品油价格来自发改委的定价机制,表面看垄断企业无权擅自定价,似乎以政府名义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实际情况却相反。

  因为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知向谁投诉成品油价格的不公!投诉石油巨无霸垄断?价格却不是它们制定的,它们只是执行机构;若投诉发改委,这将是行政诉讼。就一种消费品的价格,消费者和政府打官司,而获得垄断利润的石油巨头却置身事外,怎么看都不正常。且政府行政权力还加深这种不正常。因为,发改委在以成品油定价机制为基础制定价格时,一般以红头文件形式下达给石油巨无霸和各地物价部门。若说政府这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对垄断可能形成的市场不公的限制,还不如说是把自身信用和行政权力让渡给了垄断企业。众所周知,垄断企业一旦和行政权力结合起来,消费者在市场上基本就没有任何来自制度的保护了。

  而发改委似乎远未意识到这个恶劣后果。这次调价,发改委召开媒体通气会说,正在酝酿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且有望年内推出。但不论怎么改,只要还是它在实施定价,就不会有本质变化。道理同样简单,市场根本不需要行政管理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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