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航空托运行李丢失的事件并不鲜见。据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去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旅客行李丢失、破损和延误类案例投诉,其数量仅次于航班延误及售票服务质量的投诉,且近几年年递增量高达76%。李女士告诉记者,“行李丢失当天,航空公司处理态度并不积极,作为旅客,我希望航空公司在对待旅客财物时能够尽职尽责,以积极的态度去寻找。
行李丢了每公斤赔偿100元
针对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向东航山西公司以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山西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了解。东航工作人员表示,各航空公司对丢失行李的赔偿遵循的都是国家民航局的有关规定。如果行李发生丢失满21天后,按照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将按100元/公斤的标准进行赔偿。海航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全国航空公司都是按照100元/公斤的标准赔偿,所以旅客有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放在托运行李中。有关人士表示,万一发生旅客行李丢失的情况,要区分责任方再进行赔偿,如果行李丢失是乘客自己的原因,航空公司有权利不予赔付。属于旅客责任的有: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