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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飞”了一个多月 东航退还返程机票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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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6:15: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4-01 《新民晚报》 通讯员梁志明,记者袁玮
汤先生(化名)乘坐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的国际航班从法国巴黎到上海,不想随机行李竟在一个多月以后才拿到手,使他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回到巴黎。返程机票款航空公司是否应当退还?日前,长宁区法院依法宣判,支持汤先生要求被告东方航空公司退还机票款3600余元的诉讼请求,航空公司赔偿汤先生行李损失1000余元。
  去年7月,汤先生在法国巴黎订购了东方航空公司“巴黎——上海——巴黎”的往返机票。9月上旬,汤先生从巴黎出发顺利抵达上海,可是随机的行李却丢了。汤先生当即在机场办理了行李报失手续。因为行李始终没有消息,汤先生多次电话联系东航,要求解除返程合同,退还返程机票款。东航则告知他必须到订票处办理退票事宜。汤先生觉得不可能为退机票回一次巴黎。同年9月,到了机票上注明的返程日期,因为行李还没有消息,影响了汤先生在上海的工作,使他没法按原定的日期返回法国巴黎。同年10月下旬,东航终于找到汤先生的行李,但遗失了手机等物品。东航愿意对行李的损失作一定的赔偿,但对汤先生提出的退还返程机票款的要求不予认可。汤先生便将东航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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