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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黑名单案再次开庭 民航局肯定厦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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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0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6-03 中国法院网 王丽英
 继今年1月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之后,6月2日上午9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范后军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和中旅大厦售票处人格权纠纷案,即“厦航航空黑名单案”,对当事人补充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完成了法庭辩论等全部庭审程序。范后军及其代理人以及两被告代理人准时出庭。 

范后军离婚 认为厦航侵犯名誉权

  庭审中,原告除坚持认为厦航此前给各航空售票处发函、与范后军签订“生孩子前不乘坐厦航飞机”协议的行为以及厦航多达七次的拒载行为对范后军的人格尊严造成侵犯之外,又增加了新的事实和理由,并认为厦航侵犯了其名誉权。
  原告称,本案第一次公开开庭后,厦航接受采访时对媒体称“拒载原告是因为原告是潜在危险分子、原告存在过激言行、存在个性缺陷”等等,并强调拒载的理由是由于敏感时期,即奥运会8月8日和反恐日9月11日,结果原告落了一个“范拉登”的名字,这种对原告不利言辞的扩散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甚至造成原告与妻子离婚的恶果。原告认为,这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故要求厦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告还提交了媒体采访厦航的节目光盘作为证据。
  范后军的邻居王女士出庭作证说,自从“黑名单”事件尤其是第一次开庭后,小区邻居对其家人指指点点,原本和睦的范后军夫妇也经常争吵,并最后导致离婚。
  对于接受媒体采访一事,厦航认为,公开开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是正当的,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与庭审陈述一致,媒体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的报道,不构成厦航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对于原告离婚一事,厦航认为与自己无关,并指出,2008年11月7日,中央台某节目在报道中说,范后军把事情(即遭拒载一事)的原委告诉妻子,妻子也很气愤,坚决支持丈夫打官司。厦航认为,该报道与范后军向法院陈述的离婚原因是矛盾的。故不存在对其人格权和名誉权的损害。

范后军上次开庭后两次乘坐厦航航班被准许

  庭审中,原告方称,今年1月8日和1月11日,也就是在1月6日第一次公开开庭之后,范后军曾两次乘坐厦航的航班,均被同意,并且未出现安全事故。
  原告代理人表示,公共服务企业具有普遍服务义务,应向所有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拒载应有法律依据,并应遵循严格的程序,但厦航在四年内多次拒载并在第一次开庭后同意范后军乘机,均说明了其拒载行为的随意性。
  厦航表示,范后军乘坐我们的飞机,成功成行,这说明其只要对过去的错误行为用现在实际行动加以改正,我们会允许其乘坐厦航的飞机,我们对其没有歧视的。因此原告称我们将其列入黑名单的说法是不对的。
  厦航还表示,民航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承运人可以安全原因或者根据下列情形来拒绝乘客乘机”,可见安全原因是航空公司拒绝乘客登机的一个理由,因此我们拒绝其登机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厦航代理人还列举了山东、上海、四川等地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中也规定了可以基于安全考虑拒绝乘客登机。

法院发函询问 民航局回函肯定厦航行为

  为更加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理期间,朝阳法院专门向民用航空局发出公函,对涉及航空行业限制特定个人乘坐航班的规定和惯例等相关情况进行询问。
  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回函称,目前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对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是否有权对认为有危险的乘客拒绝登机的明确规定;同时,我国是民航组织缔约国,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规定,“必须授权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登上或进入航空器前拒绝接受筛查的任何人必须被拒绝登机”,而且,国际上也有航空器经营人自己设黑名单的惯例。因此,民用航空局认为,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其认为对其运输航空器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员,并表示对相关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中将不断完善。
  对此回函,原被告意见迥异。原告认为,该回函与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不符。根据现行相关规定,除了被安全机关和司法机关通缉等人员可以不进行检查之外,对于其他登机人必须进行仪器和人体检查。同时,“潜在”一词如何解释也是个问题。原告代理人表示,范后军并不是潜在的危险人,其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均安全无事。第一次开庭后,原告两次搭乘厦航的班机,也没有发生任何危险。因此,对回函不予认可。
  厦航则认为,民航局的回函有充分的依据,维护了航空公司的做法,肯定了航空公司为公共安全有权从事的行为。
  庭审中,法庭对双方劳动争议的过程、范后军七次乘机的目的等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询问。庭审中,范后军一再强调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并多次在对方辩论时举手要求发言。原告代理人始终慷慨激昂。厦航代理人则沉稳平静。
  双方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坚持己方观点。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誓将此案进行到底。”厦航则发出声明:“欢迎任何符合安全条件的人乘坐厦航飞机。”
  据悉,本案庭审程序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因被厦门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单”,数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去年9月,曾与厦航发生劳动争议并与厦航签订“有孩子之前不乘坐厦航航班”协议的原厦航航空安全员范后军,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厦门航空公司及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826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55000元。作为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本案受理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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