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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扩资10亿元自救 中航称对其无直接影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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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0:58: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6-23 《南方都市报》 记者王海艳,实习生武萌
进入破产程序的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正在为“复活”而努力折腾着。昨(22)日,东星航空的大股东之一东星国旅向武汉中院提交东星航空重整申请书,这份申请书显示,其与战略合作者合作拟将东星航空的注册资本增加为不低于10亿元,而原来东星航空的注册资本金才8000万元。
  据悉,新的战略投资者为上海宇界实业有限公司,重组后原东星航空股东全部股份不超过15%。这一大手笔的增资计划似乎显示了东星的绝地反击。但是此次东星的“复活”之路能否顺畅,有律师表示,根据目前情况尚难以判断。
  此外,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母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 Company,简称“中航集团”)相关负责人则干脆撇清关系,称东星此举与其无关,也不会对其产生直接影响。

东星航空扩资自救

  昨日,兰世立秘书蒋姓人士表示,东星国旅有负责人以及律师等昨已前往武汉提交了重整申请书,而就在上周,他们刚刚组织了专家对于东星航空重整可能性的研讨。“这份报告是说申请东星航空不破产,我们内部进行重整。”
  这份破产重整申请书透露了初步的重整方案,主要内容之一是对东星航空股权进行重组。东星航空的原出资人将最大限度地让渡自身的股权和利益,申请人已与战略投资者达成合作协议,对东星航空进行增资扩股。
  此外,还将对东星航空债务进行重组。对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债权进行债转股;欠付员工的工资、福利将一次性解决;欠付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将分期、逐步清偿;对普通债权人的首期偿付率将不低于10%。同时,对东星航空提供融资支持。已有金融机构承诺将为本次重组提供2亿元的并购贷款额度。
  本报记者查询获悉,上海宇界主营业务为航空业、房地产、精细化工,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中航:对我们无直接影响

  昨日,国航母公司中航集团相关负责人季洪全对记者表示,目前的情况和今年2、3月份的情况已经有很大不同,在谈判破裂后,不存在收购东星航空的问题了,国航已经在武汉设立了分公司独立运作。
  今年以来,中航集团一直在就收购东星航空进行谈判工作,不过最终双方因收购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而谈判破裂,负债累累的东星航空随后进入破产程序。
  与之相呼应的是,国航湖北分公司日前正式亮相,高调宣布从6月25日起正式运营,并计划年内开通10余条国内、国际航线。方正证券认为东星航空原在武汉的航线资源以及11%的市场份额或将被国航接手。根据武汉媒体报道,国航湖北分公司接纳东星航空600余名员工,包括1/3的机长,所有上机的空乘等,涉及东星航空所有部门。
  据了解,东星航空的飞机、办公楼均为租赁,公司最有价值的莫过于市场、客户、航线、时刻等资源。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航线经营权“不得租赁、转让、买卖和交换”。一旦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其经营的航线和时刻将不会参与拍卖,而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收回。
  季洪全表示,东星航空的任何变化都是他们自己的意志,“和我们正在进行的事没什么关系。”他表示,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吸纳部分东星航空的员工,但这不是收编,是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若原东星航的员工本人愿意加入,国航湖北分公司愿意配合政府的要求吸收部分员工。对于昨日东星国旅等召开发布会宣布引入投资者一事,其表示,这对于中航集团没什么影响,“现在既不存在收购东星航空股权的问题,也不存在收购部分资产的问题”,即使真的“复活”不破产了对其也无直接影响。

东星能否咸鱼翻生

  6月12日,武汉中院驳回中国航油及若干家东星航天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司提出其进行重整的申请。武汉中院不予受理的原因有二:一是东星航空重整无事实基础。鉴于东星航空的经营状况,破产管理人依法解除了东星航空与通用公司乙方之间的飞机及发动机租赁协议,通用公司已开始行使飞机及发动机的取回权,东星航空恢复正常经营已无可能,已经失去了重整的事实基础;二是债权人对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申请无法律依据。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通用公司一方债权人申请对东星航空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中国航油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无法律依据。
  此次东星的“复活”运动能否成行如今尚未可知,有业内人士表示,武汉政府方面的态度是关键,而按照以前的“基础”,东星航空获得政府谅解重新起飞的可能性不大。
  盛峰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于国强律师表示,首先,债权人是能够提出重整和破产清算的,但是如果已经有一个债权人(通用)提出了破产清算并且被受理,那么另一个权权人再提出破产重整在逻辑上讲不通。如果想申请破产重整并且被法院受理,根据第79条的规定,只有注册资本在10%以上的出资人或者债务人能够申请。至于此次东星大手笔扩资能否使得法院放行,于国强则表示尚无法判断。

东星航空:生死间一波三折

  2009年1月
  传兰世立6亿出售东星航空,国航或为接盘者。3月,国航董事长孔栋称,收购东星在本月内完成。
  3月13日
  东星航空发表关于拒绝与中航集团合作的正式声明。3月15日,东星因无力还债而被暂停运营。3月16日,东星称总裁兰世立被有关部门要求配合调查。
  3月30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告,宣布已正式立案受理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国内最大民营航空公司的破产正式步入法律程序。
  5月上旬
  东星航空最大债权人中国航油集团及其它部分债权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东星航空实施破产重整的申请。6月12日,武汉中院驳回重整申请。
  6月22日
  东星航空的大股东之一东星国旅向武汉中院提交东星航空重整申请书,并在当晚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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