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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的一种选择”:重整东星航空公司推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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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1:00: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6-23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芃、陈欢
根据新的《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并不是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的唯一选项。法律规定的重整程序,为东星航空留下了继续存在下去的可能性。
  记者从国浩律师集团获悉,东星航空的第三大股东、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星国旅”)于6月22日向武汉中院递交了东星航空重整申请书。由东星国旅和上海宇界实业分别代表东星航空原股东和战略投资者方面进行协调,一个初步的重整方案也已成型。
  该方案的核心是对东星航空增资,使其资本金达到10亿元。除了以上海宇界为首的战略投资者联合注资,东星航空的部分债权人也已同意了相关的债转股计划。
  据悉,已有金融机构表示愿意为此提供2亿元的并购贷款。
  此前,受东星国旅和战略投资者委托,国浩集团为此专门召开了相关研讨会,认为东星航空重整或和解在法律上、社会上和商业上都具有可行性。武汉中院在收到东星国旅的重整申请后表示,将对有关方案进行审查。
  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重整制度,是指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挽救的债务人,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困境、恢复生机的法律制度。

重整:新《破产法》提供的“第二道路”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该院3月30日立案受理了东星破产清算案,并将在今年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东星航空由东星集团下属湖北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湖北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于资不抵债,被6家债权人申请执行破产清算程序。
  “东星重组具有相当的可能性。”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杨忠孝指出。
  武汉市中院在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旋即发出民事裁定书(武民商破字第4-3号),指定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市交委等成立东星航空“破产财产清算组”。但在上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胡鸿高看来,新破产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制度空间,以尽可能地挽救企业。
  “重整有利于保护出资人利益,和解程序一般比较快,东星航空目前每天‘烧’掉100万,如果能尽早达成和解,可以避免其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胡鸿高说。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不仅仅是破产清算,还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被理解为企业的死亡程序,而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则是企业的拯救和复苏程序。
  在兼顾债权人利益的同时,重整制度则更加注重对债务人企业的挽救和复苏。
  “通过破产重整或和解,可以使债务人重获新生,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而带来的职工下岗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实施破产预防的程序目的。”杨忠孝说。
  我国2006年8月出台的新破产法,在重整方面给出了一套非常详细的制度设计。比如该程序的启动主体,除了债务人或债权人直接提出,新破产法明确“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据了解,在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案中,债务人从未主动提出重整申请,在其债权人要求破产后,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就为重整新开了一道门。
  此次国浩集团代理的重整申请,正是由符合条件的大股东提出的。“如果直接清算,出资人的投资将全部泡汤。”上海久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长禄认为,重整是一个多赢的战略。
  东星航空最大的债权方、通用电气中国发言人李国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曾表示,若有其他方式可选,当然不希望东星航空走上破产的道路。
  据悉,国浩集团提出的重整方案已经获得部分债权人的认可。

法院态度成关键

  东星航空于2006年5月起在深圳机场开始运作,并于2009年3月停航。其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经营不善,而其8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又太少。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东星航空负债5亿,其中主要包括飞机租赁费、航油费、机场起降费等。被提请破产时,东星的资产负债率为107%。
  东星航空破产估值价值只计算了有形资产,但是航空公司的无形资产,如航线权、飞行员队伍等都是重要的资产。杨忠孝认为,从商业和法律上说,重整障碍不大。
  今年以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的母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 Company,简称“中航集团”)一直在就收购东星航空进行谈判,国航对于东星航空的“收编”甚至还在继续,已有500余名原东星员工将加入到刚刚获批的国航武汉分公司。
  不过,双方因为收购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谈判已告破裂。可靠消息称,由中航重组东星已不可能。
  国浩律师集团的人士称,现在有意东星的战略投资者可能不止一家,其中上海宇界实业具航空服务业背景,且有强大的资金实力。
  不过多位专家提醒,东星能否重整成功,政府作为管理人的意愿和法院的态度至为关键。“背后是政府信用在支持”,上海交通银行总行法律部总经理、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李永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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