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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在打东星“歪主意” 企图浑水摸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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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1:1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7-2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李富永
  虽然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并不是一个大公司,但它究竟该清算还是重整,涉及到如何理解新破产法精神实质的问题,将成为检验中国新《破产法》立法价值的一个标本。许多人关注的正是这个。
  除了标本价值,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和自身问题更值得关注。目前,围绕它破产与否的纠葛,既庞大又复杂。矛盾冲突之中,暴露出了司法运作人治化、资产评估混乱、中介机构不可信、经济贸易秩序混乱等诸多问题,已经远非清算重整的问题了。
  关于法制人治化,记者在本报6月26日见报的《东星破产与否应尊重债权人意见》一文以及其它的有关报道中已经有所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破产管理人无视大多数债权人的意志,阻挠重整,无限推迟债权人大会,“破产管理人”的组成缺乏透明度,等等;二是政府部门直接插手干预出企业间的经济纠纷。
  除此之外,最新暴露的是东星航空老板兰世立的国籍问题。据兰世立的侄子赵长兵表示,兰世立本人是新加坡国籍。赵长兵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质疑官方对兰“擅自出境”的指控,但这样又牵出了另外的问题:兰何时加入新加坡国籍?如果兰是新加坡人的话,国家关于“航空公司中资占股比例不得低于75%”这一硬性规定,又是怎样突破的?上述问题还没有解决,最近又爆出了更大的奇闻:不同的审计机构审核出的东星航空的资产,竟然谬以千里,中介机构是否中立可信大成疑问:此前,破产管理人委托安永事务所审计,得出结论是资不抵债,净亏欠5亿之多。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称负债总额达到了10亿元人民币。
  而东星航空自己聘请的中介机构,则号称东星航空资产合计10.09亿,负债7.52亿。不仅没有资不抵债,而且还多出了2亿多净资产。
  究竟是哪家审计公司审出这个乐观结论?东星航空却声称“目前不方便透露”,显得颇为神秘。
  更大的奇闻还在后头。
  来自破产管理人方面的资料显示:截至7月17日,有264家公司申报了对东星航空的债权,总额高达58.63亿元;然而,赵长兵17日称,真正的债权人仅有120家左右,而且多家债权人虚报债权。比如其中通用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GECAS)只是1000多万美元,但却申报了24亿元。
  这么说来,看到东星航空有机可乘,许多人打起了歪主意,企图浑水摸鱼捞一把。果真有这样的抢吃腐肉的秃鹫吗?东星航空纠葛,还表现在企业退出机制不完善,资产评估无章可循,东星航空自己搞的评估不被同行认可,各执一词。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轻易不能破产,否则有扯不完的皮,闹不完的纠纷。
  秩序混乱还表现在绝迹多年的“三角债”痼疾,现在看来似乎在经济运行中依然盛行。
  本来,破产重整是新《破产法》新增的立法精神,目的是尽量挽救经营困难的企业,国家最近的文件精神也强调,要尽量使用重整机制挽救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然而,这个精神真的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究竟是破产管理人有意夸大亏损事实?还是东星航空打肿脸充胖子?究竟是有人浑水摸鱼,还是东星航空有意赖账?这些不该是问题的问题,现在却成了拦路难题。无论破产或者重整,都要解决一大摊子烂事,想制作标本的人,恐怕还要耐心等。
  所以,我们既希望有关方面对东星航空的合法权益要妥善保护,对民营经济要保护支持,不要再武断贬低其“失去重整意义”,对债权人的意志要充分尊重;同时也希望东星航空在自救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对社会坦称自己的真实情况。
  同时,我们更希望中介机构一定要中立公正,不做假账,不曲意逢迎雇主,不要为经济纠纷添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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