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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AIRWORTHINESS DIRECTIVESimmonds检查PT6A 系列发动机涡轮排气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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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2:07:1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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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2:07:33 |只看该作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2-MULT-61 修正案号:39-3892
第 1 页 共 3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一. 标题: 检查PT6A 系列发动机涡轮排气管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普惠加拿大(P&WC)
PT6A-6,PT6A-6A,PT6A-6B,PT6A-11,PT6A-11AG,PT6A-15AG,PT6A-20,P
T6A-20A,PT6A-20B,PT6A-21,PT6A-25,PT6A-25A,PT6A-25C,PT6A-27,P
T6A-28,PT6A-34,PT6A-34AG,PT6A-34B,PT6A-36,PT6A-110,PT6A-112,
PT6A-135,PT6A-135A系列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1.CF-2002-47;
2.P&WC 服务通告 SB1610,1610R1;
3.P&WC 服务通告 SB1217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1999-MULT-04,39-2425
CAD1999-MULT-04(1999年1月18日颁布,参考加拿大运输部适航指
令CF-98-41)要求检查PT6A系列发动机涡轮排气管以确定是否内管已
由加拿大温尼伯(Winnipeg)Standard Aero Limited(SAL)公司使用
不符合标准的气体保护钨电极电弧焊(GTAW)处理替代P&WC规定的电
阻焊(焊合或缝合)处理。对涡轮排气管所进行不正确焊接修理可能
CAD2002-MULT-61 /39-3892
第 2 页 共 3 页
导致裂纹,引起发动机减速齿轮箱(RGB)分离和动力涡轮轴分离,可
能导致涡轮叶片脱落。
随后经证实,其他一些公司的焊接修理质量也是不可接受的;因
此,本适航指令对CAD1999-MULT-04进行修改以包括可能经过焊接修理
的其他PT6A发动机,这些修理是未按照经批准的P&WC程序进行的。
P&WC已发布服务通告(SB)1610和12173,为执行排气管检查,确定焊
接质量及是否存在裂纹提供指导。
完全符合P&WC服务通告SB1610,1610R1或12173的发动机已符合本
适航指令。
除非事先已完成CAD1999-MULT-04,否则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50
个飞行小时以内或下一次发动机返修时(以先到为准),应完成下列
工作:
A. 检查发动机履历本。如果发动机未翻修过,并且如果涡轮排气
管未进行过返修,则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工作。
B. 按照2002年10月1日发布的P&WC SB 1610 R2,检查
PT6A-6,PT6A-6A,PT6A-6B,PT6A-20,PT6A-20A,PT6A-20B,PT6A-21,PT6
A-25,PT6A-25A,PT6A-25C,PT6A-27,PT6A-28,PT6A-34,PT6A-34AG,PT6
A-34B,PT6A-36,PT6A-135,PT6A-135A发动机的涡轮排气管是否存在不
良焊缝,或按照2002年7月19日发布的 SB 12173 R1,检查
PT6A-11,PT6A-11AG,PT6A-15AG,PT6A-110,PT6A-112发动机的涡轮排
气管是否存在不良焊缝,或者按经批准的后续修订版进行检查。
1. 如果焊缝按上述B段指明的适用SB中的要求是可接受的,在下
次翻修时完成对焊缝内侧的检查。如何对焊缝内侧进行检查参见适用
的发动机翻修手册。满意地完成内侧检查后,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工作。
2. 如果发现焊缝按上述B段指明的适用SB中的要求是不可接受
的,按照下述方法检查排气管:
(a)使用5倍放大镜,从螺旋桨减速齿轮箱安装边开始往后2英寸
目视检查排气管的前部区域,看管的整个一圈有没有出现裂纹。若未
发现任何裂纹,则继续使用,以不超过150飞行小时的间隔重复执行本
检查。
(b)若发现有裂纹,则根据下列限制条件决定其是否可以继续使
用,以不超过25个飞行小时的间隔重复执行上述2.(a)段中规定的检
查:
(i)裂纹最多不超过3个;
(ii)所有裂纹的总长度不超过2英寸;
CAD2002-MULT-61 /39-3892
第 3 页 共 3 页
(iii)任何一个裂纹长度不超过1英寸;
(iv)当有2或3条裂纹时,裂纹间的距离不得低于6L(这里"L"
指最长裂纹之长度)或3英寸中的较大值,并且
(v)任一裂纹的扩展率不超过0.015英寸/运行小时。
3.存在超过2.(b)段所述任一限制条件的排气管必须在下次飞行
前以可用的排气管更换。
4.拆下带有不可接受焊缝的排气管,以符合上述1.段要求的可接
受焊缝的排气管更换之,构成本适航指令的终止措施。
5.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2 年12 月30 日
六. 颁发日期:2002 年12 月26 日
七. 联系人: 刘洪波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010-6420117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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