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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2-MULT-61 修正案号:39-3892 第 1 页 共 3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一. 标题: 检查PT6A 系列发动机涡轮排气管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普惠加拿大(P&WC) PT6A-6,PT6A-6A,PT6A-6B,PT6A-11,PT6A-11AG,PT6A-15AG,PT6A-20,P T6A-20A,PT6A-20B,PT6A-21,PT6A-25,PT6A-25A,PT6A-25C,PT6A-27,P T6A-28,PT6A-34,PT6A-34AG,PT6A-34B,PT6A-36,PT6A-110,PT6A-112, PT6A-135,PT6A-135A系列发动机。 三. 参考文件: 1.CF-2002-47; 2.P&WC 服务通告 SB1610,1610R1; 3.P&WC 服务通告 SB1217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1999-MULT-04,39-2425 CAD1999-MULT-04(1999年1月18日颁布,参考加拿大运输部适航指 令CF-98-41)要求检查PT6A系列发动机涡轮排气管以确定是否内管已 由加拿大温尼伯(Winnipeg)Standard Aero Limited(SAL)公司使用 不符合标准的气体保护钨电极电弧焊(GTAW)处理替代P&WC规定的电 阻焊(焊合或缝合)处理。对涡轮排气管所进行不正确焊接修理可能 CAD2002-MULT-61 /39-3892 第 2 页 共 3 页 导致裂纹,引起发动机减速齿轮箱(RGB)分离和动力涡轮轴分离,可 能导致涡轮叶片脱落。 随后经证实,其他一些公司的焊接修理质量也是不可接受的;因 此,本适航指令对CAD1999-MULT-04进行修改以包括可能经过焊接修理 的其他PT6A发动机,这些修理是未按照经批准的P&WC程序进行的。 P&WC已发布服务通告(SB)1610和12173,为执行排气管检查,确定焊 接质量及是否存在裂纹提供指导。 完全符合P&WC服务通告SB1610,1610R1或12173的发动机已符合本 适航指令。 除非事先已完成CAD1999-MULT-04,否则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50 个飞行小时以内或下一次发动机返修时(以先到为准),应完成下列 工作: A. 检查发动机履历本。如果发动机未翻修过,并且如果涡轮排气 管未进行过返修,则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工作。 B. 按照2002年10月1日发布的P&WC SB 1610 R2,检查 PT6A-6,PT6A-6A,PT6A-6B,PT6A-20,PT6A-20A,PT6A-20B,PT6A-21,PT6 A-25,PT6A-25A,PT6A-25C,PT6A-27,PT6A-28,PT6A-34,PT6A-34AG,PT6 A-34B,PT6A-36,PT6A-135,PT6A-135A发动机的涡轮排气管是否存在不 良焊缝,或按照2002年7月19日发布的 SB 12173 R1,检查 PT6A-11,PT6A-11AG,PT6A-15AG,PT6A-110,PT6A-112发动机的涡轮排 气管是否存在不良焊缝,或者按经批准的后续修订版进行检查。 1. 如果焊缝按上述B段指明的适用SB中的要求是可接受的,在下 次翻修时完成对焊缝内侧的检查。如何对焊缝内侧进行检查参见适用 的发动机翻修手册。满意地完成内侧检查后,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工作。 2. 如果发现焊缝按上述B段指明的适用SB中的要求是不可接受 的,按照下述方法检查排气管: (a)使用5倍放大镜,从螺旋桨减速齿轮箱安装边开始往后2英寸 目视检查排气管的前部区域,看管的整个一圈有没有出现裂纹。若未 发现任何裂纹,则继续使用,以不超过150飞行小时的间隔重复执行本 检查。 (b)若发现有裂纹,则根据下列限制条件决定其是否可以继续使 用,以不超过25个飞行小时的间隔重复执行上述2.(a)段中规定的检 查: (i)裂纹最多不超过3个; (ii)所有裂纹的总长度不超过2英寸; CAD2002-MULT-61 /39-3892 第 3 页 共 3 页 (iii)任何一个裂纹长度不超过1英寸; (iv)当有2或3条裂纹时,裂纹间的距离不得低于6L(这里"L" 指最长裂纹之长度)或3英寸中的较大值,并且 (v)任一裂纹的扩展率不超过0.015英寸/运行小时。 3.存在超过2.(b)段所述任一限制条件的排气管必须在下次飞行 前以可用的排气管更换。 4.拆下带有不可接受焊缝的排气管,以符合上述1.段要求的可接 受焊缝的排气管更换之,构成本适航指令的终止措施。 5.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 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2 年12 月30 日 六. 颁发日期:2002 年12 月26 日 七. 联系人: 刘洪波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010-64201177-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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