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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SICMA AERO SEAT 制造的旅客座椅安全带连接固定装置(ATA 2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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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3:08: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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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23:09:10 |只看该作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2-MULT-46R1 修正案号:39-3882
第 1 页 共 3 页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一. 标题: 改装SICMA AERO SEAT 制造的旅客座椅安全带连接固定
装置(ATA 25)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45附录1中列
出的件号(P/N)为:91XX、93XX、95XX、96XX、97XX、98XX、99XX、
9AXX、9BXX、9CXX的SICMA制造的、更改标牌中没有表明已完成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或91-25-045中确定的最终解决措施的所
有序号的座椅。
这些座椅安装在空中客车、ATR、波音、波音(前麦道公司)、福
克、Let、庞巴迪、图波列夫飞机上,但不仅限于上述机型。
三. 参考文件:
DGAC AD 2002-471(AB)R1;
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91-25-032 以及以后批准的修订版;
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91-25-045;
DGAC AD 2000-214(AB)以及以后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2000-MULT-30R1,39-3032
CAD2002-MULT-46,39-3824
CAD2002-MULT-46R1 /39-3882
第 2 页 共 3 页
为了防止一些靠通道和靠窗座椅的安全带连接固定螺栓松动并脱
落,导致安全带与座椅的连接脱开,并最终失效。本适航指令要求完
成下面的工作,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注1:CAD2000-MULT-30R1(参考DGAC AD 2000-214(AB)以及以后
的修订版颁发)曾要求强制执行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
该服务通告中发布了针对该问题的技术解决措施。
注2:在制造新座椅的过程中,对相应改装的记录工作没有做好。
因此,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附录1中所列出的受影响
座椅清单是不完整的,需要检查并确定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
91-25-032中的最终解决措施是否已经执行,如果需要,完成该措施。
注3:本适航指令要求强制执行的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
91-25-045中的技术内容与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以及后
来批准的修订版是一样的。
注4:已符合CAD2000-MULT-30R1 的最终解决措施(参考DGAC AD
2000-214(AB)第2.3.段的最终解决措施)并已符合本次修订的营运人
即已符合CAD2002-MULT-46的最终解决措施(参考DGAC
AD2002-471(AB))。
1.如果还没有完成(参照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第
一部分的说明),自本适航指令生效日起650飞行小时内,按照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45第一部分的说明,使用力距扳手检查座
椅安全带连接处受影响螺栓的固定情况。
以不超过650飞行小时的时间间隔重复执行该检查。
2.除非已按照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32第二部分在座
椅上记录了最终解决措施,在2003年12月31日前,按照SICMA AERO SEAT
服务通告91-25-045第二部分的说明改装座椅,改装后,取消本适航指
令第四、1.段中的重复检查的要求。
按照SICMA AERO SEAT服务通告91-25-045在相应的标牌上记录该
最终解决措施。
CAD2002-MULT-46R1 /39-3882
第 3 页 共 3 页
3.如果最终解决措施已按照CAD2000-MULT-30R1和本适航指令的
要求进行了记录,则以文件形式记录的依照CAD2000-MULT-30R1采取的
最终解决措施可视为与CAD2002-MULT-46要求的最终解决措施是等效
的。
4.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用等效的符合性方法和调整完成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2 年12 月18 日
六. 颁发日期:2002 年12 月18 日
七. 联系人: 罗鹰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010-6420117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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