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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港奥台航班经停海南所缴税款获全额补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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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5:31: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放部分航权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明确,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营运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国际、港澳台航班在海南省缴纳的营业税,由海南省政府和海口市、三亚市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通知同时还明确,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服务于国际、港澳台航班在海南缴纳的营业税,由海南省政府和海口市、三亚市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抵离或经停海南新开辟的国际、港澳台航线客运、货运航班,省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经营航空货物运输的销售代理、仓储、快递等企业,新建设的服务于海南的国际、港澳台航班的货站、货仓在海南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建设性规费,由省政府和海口市、三亚市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销售代理、仓储、快递等企业服务于海南的国际、港澳台航班货物运输在海南省缴纳的营业税,由海南省政府和海口市、三亚市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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