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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旅客滞留 九名乘客告南航获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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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1:15: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广西北海飞往北京的南航CZ3147次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12个小时后,单方面更改行程,导致乘客不满。当双方正在为此交涉时,南航补班的飞机却径直起飞,将乘客“遗弃”机场。于是,包括宫先生在内的9名被“弃”乘客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3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南航“漠视乘客知情权”为由,判决南航公司退还9名乘客机票款共计1.6万余元,赔偿损失共计7000余元。
  航班延误旅客滞留12小时
  2008年9月25日8时,南航CZ3147次航班本应从广西北海机场起飞,途经长沙返回北京。可受到强台风影响,航班无法正常起降,飞行计划也被迫延误。
  宫先生是该次航班的一名乘客,9月25日上午,他准时到机场办理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因天气原因延误。直至中午,南航仍不确定补班飞机何时能够到达,航空公司为乘客安排了宾馆休息并提供了餐饮服务。
  同为原告的乘客李女士说,“航空公司的人说会随时通知登机,整整一个下午,63名焦急等待登机的乘客是在宾馆里度过的。”当晚6点,南航工作人员通知宫先生、李女士等乘客,CZ3147次航班将于晚上8点起飞,于是众人匆忙赶到机场换取了补班飞机的登机牌。
  16名乘客被“弃”北海机场
  当等待了整整12个小时的乘客们准备登机时,却被南航工作人员告知,补班的CZ3147次航班取消了长沙至北京段的飞行任务。就在乘客和航空公司争执的过程中,补班的航班竟然起飞了,16名尚未登机的乘客被“遗弃”在了北海机场。
  直到9月26日凌晨2点30分,南航湖南分公司北海营业部才作出回复,宣布与滞留旅客终止合同,并不再承诺后续服务。无奈之下,被“甩”的乘客只得于26日清晨改道南宁飞回北京。
  提起诉讼的9名乘客认为,南航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的义务和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航漠视乘客知情权
  面对“甩客”、“遗弃”的指控,南航代理人辩称,航班发生延误后,南航一直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了口头道歉,为乘客安排了食宿,不存在违约事实。
  至于为何要擅自变更飞行的行程,该代理人解释说,CZ3147次航班是北海和北京之间对飞的航班,从北京飞往北海的航班号为CZ3148。由于强台风的缘故,本应9月24日飞抵北海的CZ3148次航班实际于9月25日晚7点35分才到达北海机场,一个小时后执行了CZ3147次航班的飞行任务。但是,9月25日当天,因长沙天气良好,CZ3147次航班的长沙至北京段已经进行了正常的飞行。因此已延误的CZ3147次航班从北海飞抵长沙后,就不能再执行长沙至北京段的飞行任务了。
  李女士则表示,当时南航的工作人员没有就真实情况进行说明,如果南航及时告知这一重要情况,乘客便会自行判断是否退票或等待。
  “为了多数乘客的利益,我们只能将拒绝登机的16名乘客减掉,让航班于当晚9时11分从北海起飞。”南航代理人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南航“漠视乘客的知情权”,未将长沙至北京段航程已无法按原定计划飞行这一重要事项及时告知原告乘客,造成原告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其在履行客运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
  庭审后,审理此案的法官吴薇向记者表示,根据该案反映出的问题,法院将向民航总局致函反映相关情况,希望航空公司在今后的服务中,应更加及时、详尽地将航班延误、取消等重要信息告知旅客,避免因告知存在瑕疵而影响旅客做出正确的选择,进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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