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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真保单也需资质,携程真的没有非法经营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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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0:08: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事情的发展往往是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继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假保单后,保监会高压打假来势汹汹,指出携程假保单案远不是个例,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主任吕宙同时指出携程网并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之前还郑重澄清只售出一份假保单的携程继续喊冤,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责任应由其资源合作方一体承担。针对媒体质疑携程涉嫌非法经营的声音,携程副总裁庄宇翔继而发表博文直言不讳自己并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还气壮如牛地宣称携程其实不需要保险销售资质。这一切都让携程保单门事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当然,对各级保监会雷厉风行的高调出击,我们都是乐见其成。对于某些媒体指出携程有非法经营的嫌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判一下。
  按照携程副总裁庄宇翔的解释,携程旅行网仅仅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网上信息的发布和整合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旅游资讯,并提供机票、酒店预订等相关产品的服务,当然,也包括提供航意险保单的销售信息和中介服务。这一解释和携程网官网上公布的提供“在线旅行服务”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很清楚的是,携程认为自己是中介服务商,而且特别指出,向消费者提供了保险中介服务。我国法律规定,经纪人是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促使成交、提供相关服务的人。按照携程的解释,携程就是典型的经纪人,对外提供旅行服务的居间中介业务。既然携程从事了保险中介业务,那么自然就要接受《保险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约束。我国保险中介业务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对携程来讲,由于其拒绝承认自己从事保险代理销售业务,也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因此携程自认为恰当的身份应当是保险经纪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根据我国对保险经纪人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允许保险经纪人兼营保险代理业务,因此以携程自认为的保险经纪人身份来讲,它更是没有保险代理资格。那么我们可以追问一句,请问携程有保险主管部门颁发的保险经纪资质证明、证书之类的许可文书吗?答案估计依然是没有。接下来的问题就简单了,携程未经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有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似乎就是权威的答案。
  也许携程会如此辩解,携程其实不需要保险经纪资质,因为携程是为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提供中介服务,而不是为投保人和保险人提供中介服务。这一可能的辩解貌似有理,实际上依然是不堪一击。假设这一可能辩解成立,携程的居间中介服务性质依然是保险活动,确切地说是商业保险业务活动。按照这种可能的辩解,携程是受“资源合作方”委托从事航意险的销售中介服务的代理活动,而保险中介服务无论是保险代理还是保险经纪,都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或资质方能上岗,很明显的携程并不具备这一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所以在民事责任这一块无论如何携程都难辞其咎。而《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携程如需要开展商业保险业务,必须先要合乎《保险法》的规定。那么携程是否按照《保险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供航意险保单的销售信息和中介服务呢?答案似乎也是明确的。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看上去携程似乎是凶多吉少啊。
  值得注意的是,据说携程是一家在互联网上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主要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在其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所核准经营的范围中是否包括商业保险业务(包括保险代理、中介、咨询),是属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范围的。如果携程不愿意正面作出回应,相关的工商管理机关当然可以依法介入澄清此事,或者确认携程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需要特别许可业务(包括商业保险活动)的行为。这也是确认携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一个方面。
  作为行业领袖企业和上市企业,携程的确有数不清的骄人业绩和牛气资本,我们必须要致以其应得的敬意和尊重,这也是我们不展开对非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罪这两个概念讨论的原因,虽然这不影响我们要求携程正视法律和事实,尽快披露“保单门”的全部真相,并负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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