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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trademark)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它不同与古代的印记,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标志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商标设计将具体的事物、事件、场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过特殊的图形固定下来,使人们在看到商标的同时,自然的产生联想,从而对企业产生认同。商标与企业的经营紧密相关,商标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曾有人断言:"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乐的所有资产烧光,可 可口可乐标志
口可乐凭着其商标,就能重新起来"。 因此,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十分重视商标同时了解标志的作用,在企业建立初期,好的logo设计无疑是日后无形资产积累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能客观反映企业精神、产业特点,造型科学优美的标志,等企业发展起来,在做变化调整,将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中国银行进行标志变更后,仅全国拆除更换的户外媒体,就造成了2000万的损失。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识还应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辨认,消费者可以据此把该商标标示的产品或服务同其他商标标示的同类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网站www.wipo.int的答案: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含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在使用中的标注
在标注商标时应在其右上角加注R/TM:圆圈里加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企业使用TM通常是表示本文字、图形或符号作为商标使用),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已经成为注册商标的文字、词汇、符号,在实际使用中,如使用字体版本不同于注册时使用的字体,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圈R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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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作用是什么?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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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构成要素?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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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与禁忌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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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和方法 (一)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
给商标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标命名的法定要求外,还应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首先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不要用艰深冷僻、古奥晦涩的词;用字要力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印刷,不要用笔画繁杂,难于辨认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废字;读音要响亮顺口有音乐美感,要避免诘屈聱牙,平仄不分;此外名称的文字也不能过长。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点。这种突出,或侧重于展示身份,如“贵州茅台酒”;或侧重于展示技术,如“古汉养生精”;或侧重于展示用料,如“两面针牙膏”;或侧重于展示价值,如“钻石电扇”;或侧重于展示效用,如“白丽牌香皂”;或勾画形象,如“小白兔牙膏”;或抒写情趣,如“喜盈门毛巾被”;或显示气派,如“公主牌钢琴”;等等。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应该与商品有一定联系,而不应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有
损商品形象的现象。如“黑豹牌农用车”,“黑豹”显示了车子的强劲有力,“菊花”电扇的“菊花”给人以清凉感,名实结合是合理的。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化妆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青年女性,所以商标名称时髦洋派:奥琪、雅倩、海飞斯、丽花丝宝、金芭蕾。高档消费品则针对购买者要慎重选择的特点,用商标名称来显示商品的名贵、精良、耐用、先进,所以有斯特劳斯牌钢琴、熊猫牌电视机、航天牌电冰箱、蓝宝石牌手表等等。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如:郁金香牌壁纸、企鹅牌羊毛衫、莲花牌味精。
有寓意是指名称能包含较多的信息。如“中意”既表明产品引进了意大利技术又告诉人们该产品可令人满意。“老来福”既有中文意思老来得福,又与英文LONGLIFE(长寿)谐音。
(二)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功效,如:神力、一匙丽、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2.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如“华日”暗示了产品的日本技术,“航天”暗示了尖端技术,“男子汉”香烟暗示了某种风度标准、价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如“长城”象征了一种创造精神,“黄河”象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悠久,这是形象比较具体的象征物。有的更抽象,如“双环”、“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费者自由联想,见仁见智了。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或借用名人,如“李宁牌”、“星海牌”或自封权威,如“天王牌”、“霸王牌”。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如“美好”、“大发”、“喜盈门”、“双喜”等等。
命名的方法多种多样,这里只是粗略列举了最常用的几种,具体运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1995年第3期《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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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 关于商标与广告的关系,商标是产品的标识,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一旦经过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别人不得冒用;而广告是
用来宣传企业或者产品的,广告要根据宣传对象灵活地采取形式,当然,广告里面最好有产品的商标,别人印象会更深。
1.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2.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3.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的关系
二者都是工业产权,均给人以视觉效果。但商标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式。商标是遵循《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遵循《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4.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5.服务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关系
(1)服务商标仅起区别服务出处的作用,商号既可以区别不同服务出处,又可以区别不同商品的出处;
(2)商号均由文字构成,但服务商标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3)商号、厂商字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依据《商标法》核准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
商号与服务商标均属工业产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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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主要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识别性、传达性、审美性、适应性、时代性。
A识别性: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
B传达性:个性特色越鲜明,视觉表现感染力就越强,刺激的程度就越深。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辨识了解。
C审美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应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
D适应性: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彩色,放大缩小如何变化,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
E时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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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平面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色彩的组合,或前述要素的相互组合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是由产品的容器、包装、外形以及其他具有立体外观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二)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如“长虹”、“海尔”等。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例如合作社、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供合作社成员、协会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国际羊毛局注册并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著名的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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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消费者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商标的时效性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我国商标法对未核准注册和正在注册中的商标没有标注说明,比如我们常用的TM标识,其实在我国商标法中是不存在的,在我国也没有相关规定,TM标识只是借鉴国外的用法。表示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申请注册,目前正在审批当中。而无其他任何意义。
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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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键在于“益母草卫生巾”是否为专有权标志。
若其被认定为专有,则您不得不改名;若您能找到还有别的厂家也有同名称或类似名称产品,则不用理会他们。
简单说,他们是否将“益母草”申请为商标?如果有,我劝告您还是放弃吧。如果没有,赶快去抢注!
这里有个相似案例,希望给您一些启示:
案情简介
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18日,主要从事开发、生产、销售双歧天宝口服液、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及保健药品。该公司在其主要产品——双歧天宝口服液的外包装上,一直使用“三株菌+中草药”字样。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第5类药品、医用营养物品上“三株”及图形商标,是济南三株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832040号,刊登在第540期《商标公告》上,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外包装上使用“三株菌+中草药”文字的行为,涉嫌侵犯“三株”及图形商标专用权。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三株”及图形商标已核准注册,其不能在同类商品上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在商品装潢中使用,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介绍产品主要成份时出现“三株菌+中草药”文字,实质上是在细菌构成时加了数词和量词,故应视为善意使用,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为了慎重起见,江苏省工商局遂于1997年9月26日就此问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请示,他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同时认为今后在商品包装中叙述菌数时最好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免造成误认。
1997年10月16日,商标局根据江苏省工商局来函及提供的材料作出批复,认为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口服液商品包装上使用的“三株菌+中草药”文字,既不是商标,又不是商品名称,而是对该商品成份进行说明的文字,不构成侵犯“三株”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具备商标侵权的表象但实质上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
一、具备商标侵权的表象
1.“三株”及图形商标是济南三株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且有一定的知名度。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理应知道“三株”及图形商标,却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药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且其核心部分“三株菌”与“三株”及图形注册商标近似。通常来看, 这具备了商标侵权的表象。
2. 假设就此表象进行分析,将此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该如何引用定性依据呢?一般来说,首先想到的是《商标法》第38条第(1)项,其次是《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项。如果引用前者,则有一个前提,即“三株菌+中草药”是作为一个商标来使用,但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上使用的商标是“梅春” 及图形,且“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不具备商标应有的商标应有的识别性,因而不宜将此作为商标对待。如果引用后者,则需判定“三株菌+中草药”是作为商品名称还是商品装潢使用。显然,该药品的名称是双歧天宝口服液,“三株菌+中草药”不属于商品名称的使用方式:“三株菌+中草药”是由正常文字组成的,也不属于商品装潢之列。在引用上述法条尚不能对此定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引用《商标法》第38条第(4)项,如果这种行为确已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害,且未包容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所述的三种情形之中。
三、 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1. 是不是具备商标侵权的表象,就一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呢?答案是否定的。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其权利的先例是相对的,即不能妨碍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排除他人的正常使用。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与之相对抗的有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正常使用,即使这种使用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人也无权干涉。对此,尽管《商标法》未作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及法规已予承认,多年来的商标执法实践也承认了这一状况,如商标管理机关出于管理需要使用注册商标,新闻媒介出于宣传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等情形,均不视为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对商标专用权受限制的范围尤其是正常使用的表现,应当逐渐予以明确,建议在今后修订《商标法》时着重考虑这一问题。
2. 在本案中,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是有商标侵权表象,若要不视为商标侵权行为,唯一的抗辩理由“三株菌+中草药”文字属于正常使用。根据江苏省工商局提供的材料,在生物医学上,菌是一种通用名称,常用株来表示;因而使用了“三株菌+中草药”文字。由此可以看出,“三株菌+中草药”是对事实状态的一种说明,阐述的是产品成份,属于正常使用范围,即使“三株菌”与“三株”及图形注册商标近似,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3. 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对正常使用方式要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还以本案而言,假设“三株”及图形注册商标中的“三株”两个字体独特,“三株菌+中草药”的 “三株”两字与其相同或极其近似以致难以区别,则说明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主观上有过错,“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不属于正常使用,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商标侵要以。假设双歧天宝口服液中不含有三株菌或实际含有的数量与标示不符,也可以排除“三株菌+中草药”文字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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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步骤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注: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本身又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劝您还是委托代理机构帮忙,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笔者以前就曾委托过类似机构帮我注册,委托费才1000元---300元不等,
查询
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为你的商标有可能和其他注册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注:因为负责商标查询和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他们在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所以,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作最后的法律依据。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误认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到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
7,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著名商标申请办法
受理部门
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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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设计注意事项 图形商标的设计不同于普通的标志设计,商标是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和保护的。作为设计师在设计图形商标时,可参考如下注意事项:
一、商标要简单明了
商标中数字商标是常见的一种,如555香烟、999胃泰、505神功元气袋等;单字商标如将牌香皂、虎牌万金油等;连字商标如大大牌泡泡糖等。世界名牌如尼康、可口可乐、柯达等上口易记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商标的识别性很重要
企业设计商标时,总会想到太阳、月亮、星星、风景、名胜、名人、动植物等众所周知的象征物。用风景名胜可渲染产品,用动物可表现动态形象,用名人可扩大知名度。
三、商标设计必须独特
商标作为产品的标志、企业的脸面,必须与众不同。强调商标识别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独特性和显著性。商标设计要构思独特,突破常规,与众不同。
四、借助“流行”设计商标
借助“流行”的船来为企业(或产品)的商标迎风远航,在营销实践中就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如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上虚构的宇宙牌香烟的相声节目,影响很大。某烟厂乘机将新开发的香烟注册为宇宙牌投放市场,获得成功。
五、商标设计要避免相同与近似
商标设计如果能做到兼顾“造词”与“含义”,效果更好,会收到强化独特性和显著性及赋予商标积极想象的双重绝妙效果。如盛锡福、同升和、IBM等。再如把Sonny这个词去掉一个字母n,变成SONY,就是一个典型的有音无意的新名字。
六、商标设计要考虑国际化
商标设计一般要符合目标市场的消费心理和习惯,符合当地的社会文化状况、宗教及喜好禁忌。如东南亚不喜欢绿色;西方国家不喜欢13;日本人不喜欢4;华人喜欢8等。
七、商标设计要考虑延伸性
商标设计要有战略眼光,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应是一个有远见的系统工程。如长虹、海尔,就考虑到它要适应更广阔的经营范围,将来能起到总商标的作用。
八、发明人、创始人可作产品商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商标设计还可以根据特色产品的发明人、创始人作产品的商标,或用原先的老字号作商标。如“张小泉”剪刀、“王致和”腐乳、Adida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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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商标 我国最早的商标,可追溯到北宋时期。
当时济南有家姓刘的针铺店,以白兔为商标,颇负盛名。这个商标是用铜版印刷的,近似方形,中间绘有白兔捣药图,画像鲜明突出。图画的上端横写着店名“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两侧写有“认准门前白兔儿为记”的条幅,图下方从左到右写关于经商范围、方法和质量要求的告白。
这件历史文物现存国家博物馆。
国外最早的商标是1473年出现在英国伦敦街头的张贴印刷商标,比我过刘记针铺商标要晚好几百年。
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
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某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略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来源于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公务员之家。欢迎阅读略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被抢注的办法
1、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争议。
提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提争议胜诉的可能性较小,我国施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2、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前提:
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3、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类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4、上述两种条件都不符合,又必须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就必须高价转让回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商标的收费
商标的收费是按国家规定,一个类别规费是1000元人民币,同个商标在不同类另外收费,也就是说同样的商标你在3个类别报,那么收费是1000 x 3 =3000 元.其中商标文字,图样都是同样的价格.注册商标成功后,拿到注册证后不会以任何方式收取商标任何费用,
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该商标即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长济律师认为,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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