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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追讨过去6年假期补薪 国泰赔偿或达4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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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2:4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10-13 香港《大公报》  图: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劳资双方一直无法就假期薪金的计算方法达成共识(资料图片)。  3名香港国泰航空有限公司(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简称“国泰航空”)空姐向国泰追讨过去6年的假期补薪案件,劳资审裁处于今年初裁定3人大部分论点胜诉。其后国泰航空及3名空姐先后就其败诉之处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案件昨(12)日在高院开审,并先处理国泰一方的上诉。国泰指飞行津贴、地勤津贴,以及售卖免税品的佣金,在员工合约内已列明有关津贴并非每天累计,员工必须执勤才能得到津贴。不过空姐一方则不同意此观点。

国泰赔偿或达4亿

  涉案三名国泰空姐分别为胡绮薇、何洁雯及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主席关笑华。她们三人与十多名国泰空姐昨均有到庭听审。案件预计审讯两日,昨先处理国泰一方的上诉。劳资审裁处早前裁定国泰应将航程中的飞行津贴、机场工作的地勤津贴,以及售卖免税品的佣金,计算入假期补薪,国泰就此方面作上诉,三名空姐则就审裁处裁定空中服务员逗留在海外时的外站津贴,不用计算入假期补薪内作上诉。   代表国泰的资深大律师包毅成昨指出,空中服务员的飞行和地勤津贴,是按工作时间计算,而其合约亦列明有关津贴并不包括在月薪内,员工必须执勤才能得到津贴,与底薪性质完全不同。律师亦指,空中服务员在航程中不一定要售卖免税品,免税品的佣金亦是按件计算,与薪金性质不同,所以亦不应计算在假期补薪内。   不过代表三名空姐的大律师沈士文则表示,飞行及地勤津贴,都是类似导游小费,据终审庭的案例是可以每月结算总额,故亦应视为空中服务员月薪的一部分,计算在假期补薪内。他又指免税品的佣金并非只是按件计算,而是卖得愈多,获佣金的比例亦有不同,且亦是每月结算一次,故亦应计算在假期补薪。   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早前指,至今已有约4400名空姐集体入禀劳审处,追讨国泰过去6年未有将津贴计入假期薪酬差额。一旦此案在高院胜诉,国泰须向空姐每人每年平均赔偿2万元,即合共逾4亿元假期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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