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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欲携带一枚“避邪”子弹登机被行政拘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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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03:1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吉林频道 刘毅非、李群超
  日前,民航吉林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的民警查处了一起旅客为避邪而非法携带手枪子弹乘坐民航飞机的案件,违法行为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经查,违法行为人姜某携带的是一枚未击发过的制式手枪子弹,其目的是为了避邪保平安。但由于此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了航空安全,并且涉嫌非法持有武器弹药,公安机关对姜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如今,许多人认为携带一枚子弹可以给自己带来平安吉祥,认为子弹是避邪之物。对此,民航公安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民航公安方面表示,为了保证旅客的顺利出行,乘坐民航飞机前,应检查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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