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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年青人乘飞机因心情不好谎称有炸弹被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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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3:5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2-10 深圳新闻网 记者傅大伟,通讯员李贞、彭奕晖、费明亮 2月9日凌晨,由海口至深圳航班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简称“深圳机场”)落地。在旅客下飞机时,一名广东籍刘姓旅客因心情不好,口出威胁性言语,声称手里有炸弹。就在要与家人团聚前,刘先生最后由于自己的“言论”被深圳机场公安带离,并作出相应处罚。航空公司提醒旅客,春运期间人们回家心切,但更应当理性出行,切勿“祸从口出”。   飞机在深圳机场落地后,乘务长在机舱门口送客,一名30岁男性旅客身背一双肩背包,手拿一个椰子走到门口。乘务长亲切的向他致意“请慢走,欢迎下次再乘坐。”这名旅客满脸不高兴的回了一句“看什么看!我手里是炸弹,你要不要?”,乘务长立即意识到这是个危险的信息,马上将此事报告了当班机长,并通知安保人员,在廊桥上截住了这名旅客。深圳机场公安部门接到机长报告后迅速启动了应急机制,加油车、行李装载车马上撤离了飞机危险区域,机场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迅速包围了飞机。旅客全部下机后,安保人员对飞机进行了仔细的清舱,没有发现其它可疑物品遗留在飞机上。机场警方登机后对这名旅客进行了询问和检查将其带离了飞机,把他“请”到了机场派出所。   经调查,这名广东籍刘姓旅客80年出生,因回家途中不顺,心情不好,故而在下飞机时口出威胁性语言。他自认为只是一句解气的玩笑话,但不知道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和后果,本应由此架飞机执行的后续春运加班航班,因飞机存在无法确认的危险因素被迫取消。而且航班上的工作人员也全部必须陪同做笔录,而耽误正常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这名刘姓旅客的行为以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春运期间,汽车、铁路、航空等各个运输部门都在极力的调配运力,帮助大家安全及时的回家过个幸福祥和的团圆年,因为这样的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甚至取消,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航空公司提醒广大旅客,对于旅途中的不顺心,可以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沟通和解决,不要因为一时的激愤而口出危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责任必须由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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