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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方案已提交两会 京深商业地产拟试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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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2:1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全国“两会”临近,房地产调控是否还有“新手”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 答案是肯定的。2月25日,《华夏时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行为税司处了解到的消息是,物业税开征将会是今年“两会”上讨论的重点,而总局关于物业税开征的具体方案已经提交。按照目前决策层的征税思路,物业税将按照房屋面积,对超出基点面积的部分进行征收,基点面积内的部分免征。 该司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拟定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将以目前某个省区市正在进行的物业税模拟征税方案为“蓝本”,综合其他各试点城市模拟方案经验进行制定。按照计划,物业税相关议题和拟定方案将被人大代表提交至今年“两会”讨论,也有望将物业税开征编入十二五规划。 对于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何处试点的猜测,一年多以来都是传闻纷纷,此前本报也曾对相关情况进行过报道,而据本报记者近日刚刚从住建部一高层人士处得到的确切说法是:鉴于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市场状况,今年年底前有望在深圳、北京等城市针对商业地产进行实征试点。 这一结果与市场预期基本相符。对此,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都表示,开征物业税不管是对开发商还是投资者来说,都是成本的增加,对房地产市场最直接的影响还体现在对投机炒房的遏制,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炒房、囤积房源。 京深商业地产或年内开征 面对高房价带来的政策调控压力,今年的全国“两会”无疑让各方都有所期待。“棚户区共建”、“物业税开征”、“限制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多项议案已经送达全国“两会”提请讨论。而被认为是打击炒房的利器——物业税能否开征,也成为政策调控高房价的最大期待。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行为税司一官员明确对记者表示,物业税开征将是今年“两会”上讨论的重点,在已经提交的物业税开征具体方案中,对征税思路也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按照房屋面积征税,基点内免征,基点外征收。 物业税主要指的是不动产税,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辽宁、河南、深圳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在去年12月底举行的2009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财税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各具特色的评税软件,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 而据《华夏时报》记者从住建部一位高层处了解到,鉴于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市场状况,今年或将在深圳、北京等城市针对商业地产进行实征试点。 另外,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1月底已经在北京“两会”上提交了物业税开征提案。他曾告诉本报记者,北京早在2008年6月就准备以“房产税”的名目开征物业税,但由于奥运会和金融危机的到来耽误了征收计划,但“方案是早就成形了的”。 然而,关于开征物业税是否能够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目前看来,物业税主要还是抑制投机购房,而对房价起决定作用的是需求,全国不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才开始,住房市场需求很强烈。而物业税涉及到众多方面,目前细则还没有出台,具体影响还不能完全确定。 “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 正是受这一矛盾的影响,关于物业税的税基、税率、房产估值评价标准等具体问题目前还在讨论议定中,成为征收物业税的最大障碍。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将土地出让金列为物业税中的一部分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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