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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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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标准类监察员(飞行运行)专业知识培训教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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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6:20:45 |只看该作者
(四)其他需要的文件如:航空器租赁合同(如果有)、维修合同(如果有)、服务合同等。审查这些合同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规章的要求。 (五)审查的依据1、与申请拟运行相对应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适用规范性文件; 3、工作单。工作单是局方进行审定的一个文件,它在文件审查阶段的作用是确认公司的文件和手册是否齐全。 二、运行规范(一)《运行规范》是什么?《运行规范》是局方颁发给申请人的具体运行批准,包括限制。 我们局方通过运行合格审定颁发给申请人的《运行合格证》,只是对其运行的一个笼统的批准,详细、具体的批准都在颁发给申请人的《运行规范》中。 《运行规范》中也包括对运营人运行的限制:颁发给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所没有的条,运营人是不能运行的;颁发给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有的条中,也可能明确一些限制,是运营人必须遵守的;要求载入《运行规范》中的内容,则已载入内容之外的,就是受限制的,如航路、飞机等。 《运行规范》也是对运营人的运行进行控制的一个文件。如果运营人的运行出现不满足规章要求的现象,局方可以暂停其《运行规范》中的该项批准,以免威胁安全;如果运营人要发展,增加飞机或航线等,要经过局方的审查,达到相关要求,才可以在《运行规范》中增加该项。 (二)《运行规范》的标准格式《运行规范》有标准格式,标准格式由民航局发布。 各部运行规章有其各自的《运行规范》标准格式。如适用于CCAR-121/135部的《运行规范》标准格式、适用于CCAR-129部的标准格式、适用于CCAR-141部的标准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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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6:20:58 |只看该作者
(三)颁发给运营人的《运行规范》1、申请人根据自己所具备的条件,用相应的标准格式填写《运行规范》的申请; 2、局方审查需要审查的文件时,注意申请人所填写《运行规范》的申请,是否都有相关的内容,其内容是真实和否符合规章的规定;对于文件中不满足规章要求的,该条申请不能载入颁发给申请人的《运行规范》; 3对于文件中满足规章要求的,部分申请还要在演示验证阶段进行验证,确实能达到要求才能批准申请人的该条申请; 4、对于颁发给申请人的申请的条,都有批准监察员和合格证持有人代表的签字,双方都明确批准了什么,有什么限制; 5颁发给运营人的《运行规范》是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依据,也是局方对其持续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运行规范》的修改《运行规范》的修改分为合格证持有人要求的修改和局方要进行的修改。无论那种修改,都要按照规章的规定进行。 例如“第121.35条 运行规范的修改”,就是修改121部《运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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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6:21:11 |只看该作者
三、审查进程申请人希望尽快完成合格审定,取得运行合格证和/或运行规范,以便及早开始营运,取得收入。 我们要在申请人完全符合相应规章规定后,才能颁发运行合格证和/或运行规范,我们同时也要努力是申请人尽早得到运行合格证和/或运行规范。 什么时候可以向申请人颁发运行合格证和/或运行规范,决定于审定进程。而审定进程决定于以下条件: 1、申请人对相关规章的熟悉程度和对审定工作的准备情况; 2、我们局方可以投入的人力资源和对相应审定工作的熟悉程度; 3、双方的配合。 四、偏离和豁免申请人对于规章的某些规定,有时会提出偏离甚至豁免的要求。 关于偏离和豁免,我们要有明确的概念,在审定过程中认真掌握。 CCAR-121部对偏离和豁免都有明确的定义: 偏离:对于规章中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理由和证明能够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局方批准,可以不遵守相应条款的规定或者遵守替代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 豁免:对于规章中没有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的理由、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证明这些安全措施能保证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民航总局批准,可以不执行相应的规章条款,而执行民航总局在作出此项批准时所列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豁免是遵守规章的一种替代做法,遵守所颁发的豁免及其条件和限制,就是遵守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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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6:21:22 |只看该作者
显然,这里的概念与《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不同的。 “偏离”和“豁免”两者的共同点是“恰当的理由”、“同等安全水平”和“证明”;不同的是是否是“规章中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是则由“局方”批准,不是(豁免)则必须由民航局批准。 4、在《符合性声明》经局方审查通过前,不得开始验证飞行。 010304 演示验证阶段演示验证阶段是运行合格审定的第四阶段,也是十分具实质性和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并不一定要在文件审查阶段之后才可以进行,有些可以与文件审查阶段的工作重叠进行,但对某一项演示来说,也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目的和原则演示验证的目的是通过实际检查和演示来全面验证和考核申请人的训练大纲、运行手册和其他管理文件的有效性,其实际安全运营的能力,以决定是否为其颁发运行合格证和/或运行规范,运行规范中给予哪些批准和限制。 原则上,凡是申请人与相应规章、安全运营能力,以及运行管理机构有关的人员、航空器、机场、各种设施与设备等,局方都可以对其进行检查和监察。规章规定的演示验证必须进行演示验证,如:CCAR-121部“第121.159 条 飞机的运行验证试飞”和“第121.161条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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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0-3-6 06:21:42 |只看该作者
二、培训情况申请人的人员培训情况是演示验证阶段要检查的工作之一,而且往往在文件审查阶段对其培训大纲初始批准后即可开始。 培训情况的检查是要看申请人的实际训练情况是否按初始批准的训练大纲进行,训练的结果是否符合规章的要求。如果申请人的训练是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还要注意被委托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培训情况检查不仅仅是检查申请人的培训情况,也要通过检查申请人的培训情况,看我们对培训大纲的初始批准是否还有需要更改的地方,如果需要修改,则要做修改。只有培训结果符合规章的要求,才给培训大纲以最终批准。 三、应急撤离和水上迫降演示CCAR-121部“第121.161条 应急撤离程序的演示”专门对应急撤离程序的演示做了规定,并且,在“附件C 本规则第121.161条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准则”中,分别对“中断起飞应急撤离演示”和“水上迫降演示”作出了具体规定。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三卷的第十部分“应急撤离和水上迫降演示”,为我们提供了计划、观察及评价应急撤离和水上迫降演示的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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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0-3-6 06:21:58 |只看该作者
尽管我们现在的飞行安全水平很高,发生需要应急撤离的概率非常低,但如果规定要做应急撤离和水上迫降演示的,我们一定要按要求组织,申请人确实达到要求才可以为其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010305 颁发证件阶段和小结颁发证件的工作形式,规章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要以颁证会议结束颁证件阶段,也可以送达申请人或由申请人到地区管理局来取。 一、颁发证件前的主要准备:我们局方要汇总审定各种文件,准备存档;准备要颁发的运行合格证和/或运行规范;确定对申请人(即将成为合格证持有人)的监督负责人。和申请人商定颁发证件时间和参加颁发证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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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6:22:12 |只看该作者
二、颁发证件时应当到场的人员我们局方应当参加的人员是(但不限于)合格审定负责人和之后对合格证持有人进行持续监督检查的人员;申请人应当到场的人员是:如果规章有要求,按规章的规定,规章没有明确要求的,至少其法人代表和负责和局方联系的人员应当到场。 三、颁发证件时的三项主要工作(一)向申请人颁发运行合格证和/或运行规范 (二)明确合格证持有人必须按运行规范和审定中确定的运行手册运行,和对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进行修改的有关问题 (三)明确颁证会议后,局方即开始对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和负责人,合格证持有人负责与局放联系的人员几双方联系方式。 010400 持续监督检查010401 总体介绍一、概述运营人通过局方的合格审定后,运营人在运行中必须保持合格审定时的标准,因此局方对运营人需要进行经常的、长期的和持久的监督检查。持续监督检查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局方在监察时应建立运行监察机构,对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局方具体的工作活动。 局方监察员依据民用航空法规的授权,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各种运行和航空活动,包括外国航空器在中国的运行,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当发现运营人存在违章时,应制止运营人在运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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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0-3-6 06:22:33 |只看该作者
二、监督检查的目的持续监督检查的目的,是确保民用航空运营人的运行能够始终保持不低于为其颁发许可时的标准,实现规定的安全水平。 持续监督检查是局方通过进行各种监察工作,为局方提供准确、实时的合格证持有人运营系统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估,监察工作要由局方的监察员来完成。 三、监督检查的依据持续监督检查的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其第三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民用航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局统一负责全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民用航空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所辖地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民用航空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接受局方在任何时间或者地点对其进行的监督或者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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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3-6 06:22:46 |只看该作者
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 《运行规范》是局方对运行的具体批准和限制,运营人的必须按《运行规范》运行;《运行手册》是运营人对规章要求的具体化,是局方按某种方式批准的。因此, 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都是持续监督检查的依据。监察员在监督检查中,应熟悉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 四、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如果只有运行合格审定而没有持续监督检查,运行合格审定中建立的程序、标准在持续运行中很可能会改变和降低,不能实现规定的安全目标。持续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持运行合格审定中建立的程序和标准,从而实现规定的安全水平。 持续监督检查是民用航空政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中国民用航空总飞行标准部门对合格证持有人实施监督检查是局方经常性、有效的、长期的任务之一,是在对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安全的所有领域进行监督,持续监督检查是飞行标准部门所有飞行运行监察员持续的职责。它可以确保要求的运行标准得到保持,以便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商业航空服务,包括公共航空运输和商业非运输的服务。 持续监督检查是贯彻民用航空法规的需要。持续监督的授权体现在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规章中,民航飞行标准部门监察员依据民航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大执法的力度,依照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必须定期对运营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或检查,发现运营人存在缺陷及时进行纠正,监察员的主要工作是检查、评估、报告和提出改正缺陷建议,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构。 持续监督检查是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现在是世界民航大国之一,在国际民航组织中,我国在航空运输领域是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近年来我国民航以两位数的速度向前发展,从航空大国向航空强国过渡,因此必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国家的安全监督职责是全国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基础,全国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离不开局方的持续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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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06:22:59 |只看该作者
五、监督检查的实施民航局飞行标准部门每年制定年度监察大纲,监察大纲为局方对运营人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符合性提供了监察有效评估的依据,监察员依据规定的监察工作大纲、适用的标准程序和年度监察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民航局负责全国民航的监督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其所辖地区内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持续监督检查; 监察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监察员的有效证件,向运营人说明监察的内容,希望得到运营人很好的配合。 监督检查时,合格证持有人应按局方规章的规定提供保存的各种纪录、文件和报告,保存纪录的人员姓名、地址及联系办法; 监察员监察的重点是运营人的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运营人应将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保存在主运营基地; 监察员应根据各自的专业完成日常的监察,按飞行标准部门的监察计划实施必要的监督或检查,监察员应及时上报监察报告。 监察员在监察中发现运营人存在的任何重大的缺陷,必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运营人,要求其提交纠正的措施,并要求运营人限期纠正; 监察员按规定的方式提交每次监察或检查的报告,填写和处理适用的监察表格; 监察员按规定对可能违犯航空法规及相应安全运行规则的事件进行调查和报告; 监察员经常监督检查运营人的相关文件(运行手册、维修手册和训练手册等)及公司安全管理政策;给公司职员提供的运行规定和信息,运营人应建立手册修订系统,手册修订后需经局方批准,确定各种手册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可提供给需要这些资料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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