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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血案 死者家属索赔35.7万 于18日开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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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11:3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3-16 《云南信息报》  距2009年元宵夜的机场血案已经过去了一年,但死者王文艳的家属仍然未能从悲伤中解脱,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南机场集团”)多次协商未果,王家人一纸诉状将机场和相关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该案将于3月18日在西山法院开庭审理。王家人向机场和相关航空公司索赔共计35.7万余元。

酒后冲动酿大祸

  2009年2月9日晚10时07分许,旅客王文艳(女)与送机的2男1女三名朋友,在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简称“昆明机场”)候机楼2楼国内出发大厅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Lucky Air co., Ltd.,简称“祥鹏航空”)售票柜台外(柜台为祥鹏航空公司承包给在文机票代理处使用),因王文艳晚到机场误机,与工作人员因误机改签等问题发生争执。   10时15分许,四川男子刘勇与苗某某来购买去重庆的机票。王文艳等人要求先解决机票改签的事,刘勇则要求先办理购票事宜,双方发生争执、推搡并打斗。刘勇被王文艳的朋友打倒后,从挎包中拿出一把刃长8CM的银色跳刀刺伤王文艳等4人。经查,双方均喝过酒。   当晚10时35分,4名伤者被送往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王文艳于2月10日上午11时22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男性伤者左心包破裂伤、肺裂伤、膈肌穿通伤、胃穿通伤。事后刘勇被警方刑事拘留。

状告机场和航空公司索赔35万余

  事发后,王文艳和伤者的家属多次找昆明机场方面讨要说法。2月13日,云南机场集团作出回应没有责任。对于这一说法,王文艳的家属难以接受,他们委托了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将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   昨(15)日记者获悉,该案将于3月18日在西山法院开庭审理。王家人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彭泽律师认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负有保障进入其服务区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但两被告由于没有尽到这个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使王文艳无端被被告刘勇刺中四刀导致死亡,不仅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王文艳的生命权,也给其家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巨大精神痛苦。王家人向二被告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3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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