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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场血案”追踪: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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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2:06: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03-19 《生活新报》 记者杨雅棋




图:庭审中原告变更了索赔数目。摄影:张训武




受害人将祥鹏航空和昆明机场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

  昨(18)日记者获悉,制造了去年元宵节“机场血案”的凶手刘勇,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刘勇受到惩罚的同时,被害人王文艳的家属又将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Lucky Air co., Ltd.,简称“祥鹏航空”)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获得家属谅解凶手被判无期

  去年2月9日22时许,男子刘勇在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简称“昆明机场”)二楼31-15值机柜台购买机票的过程中,因琐事与王文艳、李花、倪伟、郭国平发生争执打斗,刘勇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上述四人捅伤,最终导致王文艳不治身亡。
  之后,昆明中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刘勇仅因琐事发生争执就持刀故意伤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勇的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李花有明显过错”的观点,法院给予认定。法院认为被害人李花遇事冲动不冷静,有不当的语言和行为,是引发本案的客观诱因,但这并不能成为刘勇持刀捅人的理由。在诉讼过程中,刘勇的亲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经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亲属表示愿意接受刘勇亲属的经济赔偿,并书面请求法院对刘勇从轻处罚。去年9月,昆明中院判决,刘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随后,刘勇提出上诉。去年12月,云南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凶手刘勇已经以无期徒刑的代价,为他的一时冲动“埋单”了,然而与此同时,王文艳的家人也在深深地责怪昆明机场,并随后将祥鹏航空和昆明机场告上法庭,事发时的三名伤者也提起诉讼。
  昨日,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变更诉讼请求索赔25万余元

  “王文艳被刺伤后,第一时间报警的人为什么不是两被告?”“事发后,伤者为什么没有及时被机场的救护车送往医院,而是等待120救护车?”……昨日的庭审上,受害者家属提出了诸多疑问,想要证实两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文艳的代理律师彭泽表示,事发时双方争吵声音很大,围观人群中就有被告方的工作人员,却没有人制止,也没有人及时报警。
  对此,祥鹏航空的代理人认为:“从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上可以看出,被害人李花遇事冲动不冷静,有不当的语言和行为,是引发本案的客观诱因。且刘勇的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的发生地,是第二被告昆明机场。”而昆明机场的代理人表示,该案发生在祥鹏航空柜台前,该区域属于机场的公共区域,人人都不用过安检。事发时,昆明机场安保人员刚好在附近巡视完,且安保人员离现场仅有30米。“这个事情发生得太突然,双方从推搡到打斗,仅有40秒,机场安保人员事先无法预知。”该代理人认为,事发后他们已经对伤者进行了积极救援。
  庭审一个多小时后,王文艳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彭泽律师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变更为254922.88元。对此,被告方表示,需要延期答辩。法院宣布案件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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