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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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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货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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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0-3-21 02:58:16 |只看该作者

ffice:smarttags" />7.5.10.2fficeffice" />

包装要求

1)

包装应由木材或具有类似强度的材料制成,以确保其具有可以安全装运并能经受运输途中任何搬运的强度;

2)

包装内外应有双层足以防止鼠类逃逸的金属丝网。包装的门和接缝处必须密封;

3)

包装的底板不能透水,底部应放置足够的吸附材料;

4)

包装内至少应提供能够维持动物48小时需要的食物和水;

5)

包装应有足够的通风孔。

6)

包装必须经承运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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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0-3-21 02:58:30 |只看该作者

7.6 fficeffice" />

骨灰、灵柩

ffice:smarttags" />7.6.1

骨灰

7.6.1.1

托运人应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骨灰托运手续。

7.6.1.2

骨灰应当装在密封的塑料袋或其他密封的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裹。

7.6.1.3

承运人应按与托运人约定的航班或以最早的航班将骨灰运达目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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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0-3-21 02:58:42 |只看该作者

ffice:smarttags" />7.6.2fficeffice" />

灵柩

7.6.2.1

一般规定

1)

国内运输灵柩必须有国家民委或中国伊斯兰协会出具的同意运输的有关证明文件。无此文件的灵柩概不承运;

2)

托运人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入殓证明、防腐证明和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灵柩,除应有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须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或法医证明;

3)

灵柩内必须是非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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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0-3-21 02:58:53 |只看该作者

4)fficeffice" />

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内;

5)

尸体以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最外层加木制棺材,棺材上应有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钉牢、焊接、无漏缝。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漏;

6)

除死者遗物外,灵柩不能与其它货物使用同一份货运单托运;

7)

托运人必须预先向承运人定妥航班、日期、吨位;

8)

每一灵柩的最低计费重量为ffice:smarttags" />25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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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3-21 02:59:08 |只看该作者

ffice:smarttags" />7.6.2.2fficeffice" />

储运

1)

托运人应在航班离港前,按约定的时间将灵柩送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并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站机场等候提取;

2)

灵柩必须在旅客登机前装机,在旅客下机后卸机;

3)

灵柩不能与动物、鲜活易腐物品、食品装在同一集装器内;

4)

散装时,灵柩不能与动物装在同一货舱内;分别装有灵柩和动物的集装器,装机时中间至少有一个集装器间隔;

5)

灵柩的上面不能装木箱、铁箱以及单件重量较大的货物,需要在灵柩上面装货时,灵柩表面与货物之间应使用塑料布或其它软材料间隔,以防损坏灵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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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0-3-21 02:59:22 |只看该作者

6)fficeffice" />

航班离港后,承运人应电报通知目的站及其它有关航站;

7)

必要时,运送灵柩的飞机或设备,应请机务和医务人员消毒;

8)

装机前或卸机后,灵柩应停放在僻静地点,如条件允许,应加盖苫布,与其它货物分开存放;

9)

托运人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站机场等候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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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0-3-21 02:59:33 |只看该作者

7.7  危险物品fficeffice" />

相关内容请见《危险品运输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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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02:59:48 |只看该作者

7.8 fficeffice" />

枪械、弹药

ffice:smarttags" />7.8.1

概述

枪械和弹药包括:枪支、警械、弹药、军用器材等。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品。

7.8.2

收运限制

7.8.2.1

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提供始发站或目的站县、市级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有关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7.8.2.2

进、出境的各类枪械、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准运证。

7.8.2.3

联程运输的枪械弹药必须订妥全程运输的航班、日期、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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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0-3-21 03:00:01 |只看该作者

ffice:smarttags" />7.8.3fficeffice" />

包装

7.8.3.1

枪械、警械及军用器材的包装应当是原出厂包装,非原出厂的包装必须是质地坚固的金属箱或木箱,不得使用纸制包装。

7.8.3.2

外包装上必须有铅封或火漆封志。并使用井字型金属包装带加固。

7.8.3.3

小型枪械、警械及小件军用器材的外包装上,只能使用挂签,不能有贴签或其它粘贴物。

7.8.3.4

枪械与弹药必须分开包装,弹药的包装必须符合公司《危险品运输手册》及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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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0-3-21 03:00:14 |只看该作者

ffice:smarttags" />7.8.4fficeffice" />

储运

7.8.4.1

在收运、入库、装机、卸机及转运过程中,应有专人看管。在仓储过程中,应放在有防护措施的封闭区域内,不得放在露天或不安全处。

7.8.4.2

货物装机后,始发站应使用电话或电报通知卸机站,说明货物情况。卸机站收到电报后,应落实安全措施。如因航班取消或其它原因,不能按原定航班运输时,应及时通知有关航站。

7.8.4.3

装机时必须填写“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与机长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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