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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P-191-CA-2008-03
下发日期: 2008 年 12月30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油供应安全运行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油供应的单位(以下简称航油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航油供应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安全教 育与培训管理、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事故调查与处理、应急反应、安全检查与审计等内容。 第十条 航油供应单位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保证相关人员熟知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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