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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退票
因承运人或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变更或取消,旅客非自愿退票在始发地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备降地退还未使用航段票款(即:经停地至目的地正常票价X客票折扣得出的金额,当经停地/备降地至目的地间无公布直达运价时,退还旅客原付票款与已使用航段票款的差额),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均不收取退票费。
注:当始发地至经停/备降地及经停/备降地至目的地间均无直达运价时,应参照经停/备降地至目的地间的其它交通工具(如火车、长途汽车、轮船)的价格退还旅客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4.2.11
其它
4.2.11.1
若出现重要旅客在Y舱以下子舱位订座的情况,也可按航规定为其办理重要旅客申报及服务手续。
4.2.11.2
不正常航班的处理方法参照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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